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公司解散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为自愿解散,一为强制解散。解散的条件有: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再继续经营。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盈利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
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
二者区别: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一说到清算,大家自然而然地想到破产清算,其实,在我们评估师实际评估工作中将根据资产清偿变现的原因不同,变现时限不同,资产自身条件等的不同,清算价格一般分为三种:强制清算价格、有序清算价格、续用清算价格。
现在分别说一下这三种价格的不同:
1、续用清算价格
续用清算价格是指整体资产完整保存下来,作为生产盈利能力出售的清算价格。这是由于整体资产本身具有继续使用的价值,清算出售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整体资产不具有适当的盈利潜力,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因失去融资支持和暂时经济困难而破产,因管理不善造成经营失败等。这时的清算价格实际上是整体资产处于本金市场的价格,因而在本质上与收益现值概念有一致之处。但是由于清算本身具有某种强制性,本金流动的公平市场条件不具备,因而续用清算价格明显低于收益现值,但通常高于有序清算价格。
2、有序清算价格
有序清算价格是指资产所有者允许有一个适当的时限,将资产进行清算整理,宣传推销,选择买主变现资产的价格。因此其资产价格可能比强制迫售条件下的清算价格略高些。但同样低于资产公平市场的现行市价。
3、强制清算价格
强制清算价格是指资产所有者在短期内会失去对资产的控制和支配权,按快速被迫出售变现的办法清偿债务。这种强制既有来自法律和合同的强制约束力要求变现清偿的压力,又有快速变现的时间压力。在快速变现条件下,资产公平市场是不存在的,因而,强制清算价格与现行市价有很大的数量差距。
因此,综合以上叙述,一般来说,按价值从高到低顺序,依次为:续用清算>有序清算价格>强制清算价格。
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
二者区别: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一说到清算,大家自然而然地想到破产清算,其实,在我们评估师实际评估工作中将根据资产清偿变现的原因不同,变现时限不同,资产自身条件等的不同,清算价格一般分为三种:强制清算价格、有序清算价格、续用清算价格。
现在分别说一下这三种价格的不同:
1、续用清算价格
续用清算价格是指整体资产完整保存下来,作为生产盈利能力出售的清算价格。这是由于整体资产本身具有继续使用的价值,清算出售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整体资产不具有适当的盈利潜力,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因失去融资支持和暂时经济困难而破产,因管理不善造成经营失败等。这时的清算价格实际上是整体资产处于本金市场的价格,因而在本质上与收益现值概念有一致之处。但是由于清算本身具有某种强制性,本金流动的公平市场条件不具备,因而续用清算价格明显低于收益现值,但通常高于有序清算价格。
2、有序清算价格
有序清算价格是指资产所有者允许有一个适当的时限,将资产进行清算整理,宣传推销,选择买主变现资产的价格。因此其资产价格可能比强制迫售条件下的清算价格略高些。但同样低于资产公平市场的现行市价。
3、强制清算价格
强制清算价格是指资产所有者在短期内会失去对资产的控制和支配权,按快速被迫出售变现的办法清偿债务。这种强制既有来自法律和合同的强制约束力要求变现清偿的压力,又有快速变现的时间压力。在快速变现条件下,资产公平市场是不存在的,因而,强制清算价格与现行市价有很大的数量差距。
因此,综合以上叙述,一般来说,按价值从高到低顺序,依次为:续用清算>有序清算价格>强制清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