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对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