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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织物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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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比较直接的证据了吧。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2-04-12 12:26回复
    楼上的原文是这样的。但是又引申出一些问题,京营用大量明盔甲是万历九年才开始的?将士临阵为啥都穿暗甲?
    工部虞衡司主事沈正宗条议明盔甲工科给事中马从龙言工部条例载每年修理明盔甲臂手五百副分拆修量收修连补三项除会有不及外该物料工食银二千二百一十七两零又系不等年例不等云者钱粮有定而年分不等谓如盔甲不坏即止非强之以年年必修也至万历三十年不知何故用至五万一百余两且尽仰给于兵部太仆寺旧章紊矣三十六年京营送回到厂四千副彼时巡视御史郑继芳查批郎中陈嗣元以钱粮数多未题至三十七年给事中李瑾御史张惟任逐款再加删减计银三万七千三百三十一两零彼时据近年事例得减一分即共以为幸臣视事稍久始睹修例觉三十年题造之滥比原数多银二万两条例载有拆修量修连补三项今改连补为补造又每项加增不等岂非其该役上下其手乎军器中最费而无用者无如明盔甲盖凡临阵将官士卒俱穿暗甲围营操演所称选锋披戴七千副者止是 大驾幸南郊 皇陵及大阅岁时一用以壮军容而已在营贮不如法辄坏辄造是以数万金委之沟壑合无造完副该厂官役如法收贮不必送营该营临时取用事竣付厂如未经频用辄称损坏罪有所归 祖制京营军士原无明盔甲始自万历九年三月内司礼监太监冯保等传奉圣旨造五千副给与官军披戴每年一千副限五年造完遂载在会典二十五年以倭警加二千副倭警久息即二千副尽化为乌有条例载成条例造明盔甲腰刀弓箭撒袋等件每副九十八工每工银五分七厘今七百八十九件当用银二万斯尤异矣臣故谓决无容补造也创造之始委属兵部协济岁修单属工部不可袭舛以匮寺帑惟浮滥作俑全在二十五年二千副之加并三十年五万一百余两之借今所称旧卷新例是也厂库二次会估不过据司厂送册裁酌而司厂又凭旧卷开造于郑继芳何尤哉继芳估册现在非创为之且亦无五万之多今司臣沈正宗所执条例极是足破历年之误而于二十五年及三十年之事未深可耳正宗锐意急公臣深有契于中独论该部职掌有诿卸失平之意不得不一明之


    IP属地:中国香港9楼2022-04-2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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