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收到您对京东商城关于在销售订单编号117400766768的商品时涉嫌违法等问题的举报。经调查,上述商品涉案主体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 3月18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特将该举报移送至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移交函号:京技管商务消移送〔2021〕J21527955号)。针对“京东商城”我单位决定不予立案。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该举报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举报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告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