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动城区三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的公告
自2021年3月28日及6月11日,城区一期、二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启动以来,共施划临街停车泊位1341个,在全县广大干群的参与配合下,通过规范管理,城区交通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为进一步扩大一期、二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成果,实现“畅通城市”建设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一期、二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三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三期停车规范管理启动时间:2022年3月18日早8点正式启动(3月18日至3月25日实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三期停车规范管理路段临街泊位只进行规范管理不收费)。
二、三期停车规范管理范围:三期停车规范管理共225个车位。其中:河堤路(住建局至城关派出所)编号0776-0826,共51个车位,河滨路(西大桥底至三幼门口)编号0148-0204,共57个车位。永安路北段双向(并入河滨路三幼路段),编号1087-1105,共19个车位。南渠路东段双向(翰林御都至凤凰未来城),编号1124-1186,共63个车位。南渠路中段双向(进站路路口至凤凰大道路口),编号1187-1221,共35个车位。
三、三期停车规范管理时间及标准:与一期、二期停车规范管理时间及标准相同,即临街车位停车规范管理时段为8:00-20:00。临街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放时间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小时2元,超过2小时的每小时3元,当日累计收费封顶20元。
四、停车规范管理单位:县城区临街停车规范管理实施主体为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城区停车规范管理主体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经营单位处置因停车规范管理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停车收费规范管理工作。
五、停车规范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按照规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出场时必须扫码付费离场。
(二)严禁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盲道区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及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停车设施、施划停车泊位,或者私设地桩地锁、隔离护栏等硬性隔离设施。 (四)严禁拆除、损毁、涂改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设施和标志标线。 (五)严禁私自圈机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六)严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形成“僵尸车”。
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对拒不接受收费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一是将违规停车拖运到指定的停车场,二是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违规人员辱骂、威胁、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3月11日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动城区三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的公告
自2021年3月28日及6月11日,城区一期、二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启动以来,共施划临街停车泊位1341个,在全县广大干群的参与配合下,通过规范管理,城区交通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为进一步扩大一期、二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成果,实现“畅通城市”建设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一期、二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三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三期停车规范管理启动时间:2022年3月18日早8点正式启动(3月18日至3月25日实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三期停车规范管理路段临街泊位只进行规范管理不收费)。
二、三期停车规范管理范围:三期停车规范管理共225个车位。其中:河堤路(住建局至城关派出所)编号0776-0826,共51个车位,河滨路(西大桥底至三幼门口)编号0148-0204,共57个车位。永安路北段双向(并入河滨路三幼路段),编号1087-1105,共19个车位。南渠路东段双向(翰林御都至凤凰未来城),编号1124-1186,共63个车位。南渠路中段双向(进站路路口至凤凰大道路口),编号1187-1221,共35个车位。
三、三期停车规范管理时间及标准:与一期、二期停车规范管理时间及标准相同,即临街车位停车规范管理时段为8:00-20:00。临街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放时间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小时2元,超过2小时的每小时3元,当日累计收费封顶20元。
四、停车规范管理单位:县城区临街停车规范管理实施主体为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城区停车规范管理主体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经营单位处置因停车规范管理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停车收费规范管理工作。
五、停车规范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按照规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出场时必须扫码付费离场。
(二)严禁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盲道区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及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停车设施、施划停车泊位,或者私设地桩地锁、隔离护栏等硬性隔离设施。 (四)严禁拆除、损毁、涂改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设施和标志标线。 (五)严禁私自圈机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六)严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形成“僵尸车”。
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对拒不接受收费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一是将违规停车拖运到指定的停车场,二是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违规人员辱骂、威胁、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