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的属性与人类社会(物质属性主义的经济所有制观)
物质属性主义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物质运动的结果。人们对事物的最初认识、即初级认识或肤浅认识,是来自于物质的外在属性作用于人的感官所产生的认识,即感性认识。而人们对事物的真正认识、即高级认识或深刻认识,是来自于对物质的内在属性的认识,即理性认识。即物质的运动产生事物,对事物的外在属性的认识是感性认识,对事物的内在属性的认识是理性认识。
物质属性主义认为,一切事物的运动方式,都按照与之有关的物质的属性进行。
唯物主义,片面强调事物物质的一面,而无视事物相关物质的属性的一面,具体表现是:对待事物,停留或满足于对事物物质的外在属性认识即感性认识,而忽视、无视对事物物质的内在属性认识即理性认识。例如,对于人,只肤浅地看到人也是物质的一种,只看到人是需要物质才能生存、物质是人生存的第一要素,据此,便唯物地看人,便唯经济地解释历史,便只注意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公平占有和分配,而没有深刻地认识到人固然是物质的一种,人固然需要物质才能生存,物质固然是人生存的第一要素,但这些都只是人的外在属性,除了外在属性,人还有精神自由的需要、人还普遍地有着一定程度的利己之心或私心这些过去和现在客观存在的重要的内在属性。因此,那种只顾人的外在属性,而不顾人的内在属性的做法,是得不到预期效果的。实际上这种做法实行起来也困难重重,因为必然遭到多数人的反对,而加上实行过程中的重大失策,便只能被迫恼羞成怒诉诸武力和专制独裁,这就是所谓的红色专政。
物质属性主义认为,精神自由和一定程度的利己倾向,是人的重要内在属性,属于人的本质属性范畴。
人的利己属性有普遍性、限定性、与利他的伴随性、牢固性、长期性、等特点。
人的利己属性天生性地普遍存在于每一个个体。一般而言,人的利己有一定限度,与利己属性伴随有一定程度的利他属性,利他属性也可归于人道属性之中。人是群居生物,如果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极端利己而毫无利他,这个群体必然自毁;利己属性的限定性,并伴有一定程度的利他属性,保证了人这个群体的存在和继续。
人的利己属性不仅普遍存在,还牢固地存在、长期地存在。
利己属性具有的普遍性、限定性、与利他的伴随性、牢固性、长期性存在等特性,与利己属性存在的合理性有关,其有利于人类个体进而有利于人类整体的生存和延续也许就是利己属性的合理性。人的利己属性将来会怎样演化现在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却是现在可以肯定的,即人的利己属性绝非一朝一夕能改变。
人的利己属性的演化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诸如外界环境、基因变异、教育、物质条件,等等。
人们希望利己属性朝合理减弱的方向演化,利他属性朝合理增强方向演化,以保证社会的团结、安定、发展。
人的利己属性一旦发生变化,人类社会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
物质属性主义的历史观认为(物质属性历史观,简称物属史观),过去人类社会财产私有制的产生,是源自于人的利己倾向这一内在属性,生产力的发展、剩余生活资料的产生,仅是事物的表面现象,仅是财产私有制产生的条件、时机,并非财产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人的利己倾向属性才是财产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民主社会,是私有制的形式调整,即演进或改革,这些调整的改革的根本动力,来自于人的无限进步性的欲望属性、精神自由属性以及人的道德属性、利己属性和不断的创新意识。人的道德属性对人的利己属性起着制约作用,人的无限进步欲望属性及不断创新属性在人的精神自由属性和人的道德属性的驱使和支配之下不断地寻找着和实践着最为恰当合理的既利己又利他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人类社会制度便在这种创新寻找和实践中前进。人类社会制度的进步,是新的人为社会事物层出不穷的结果;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是新的人为自然事物层出不穷的结果。新的人为自然事物,对新的人为社会事物的出现,起着促进作用,起着创造条件的作用。
物质属性主义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物质运动的结果。人们对事物的最初认识、即初级认识或肤浅认识,是来自于物质的外在属性作用于人的感官所产生的认识,即感性认识。而人们对事物的真正认识、即高级认识或深刻认识,是来自于对物质的内在属性的认识,即理性认识。即物质的运动产生事物,对事物的外在属性的认识是感性认识,对事物的内在属性的认识是理性认识。
物质属性主义认为,一切事物的运动方式,都按照与之有关的物质的属性进行。
唯物主义,片面强调事物物质的一面,而无视事物相关物质的属性的一面,具体表现是:对待事物,停留或满足于对事物物质的外在属性认识即感性认识,而忽视、无视对事物物质的内在属性认识即理性认识。例如,对于人,只肤浅地看到人也是物质的一种,只看到人是需要物质才能生存、物质是人生存的第一要素,据此,便唯物地看人,便唯经济地解释历史,便只注意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公平占有和分配,而没有深刻地认识到人固然是物质的一种,人固然需要物质才能生存,物质固然是人生存的第一要素,但这些都只是人的外在属性,除了外在属性,人还有精神自由的需要、人还普遍地有着一定程度的利己之心或私心这些过去和现在客观存在的重要的内在属性。因此,那种只顾人的外在属性,而不顾人的内在属性的做法,是得不到预期效果的。实际上这种做法实行起来也困难重重,因为必然遭到多数人的反对,而加上实行过程中的重大失策,便只能被迫恼羞成怒诉诸武力和专制独裁,这就是所谓的红色专政。
物质属性主义认为,精神自由和一定程度的利己倾向,是人的重要内在属性,属于人的本质属性范畴。
人的利己属性有普遍性、限定性、与利他的伴随性、牢固性、长期性、等特点。
人的利己属性天生性地普遍存在于每一个个体。一般而言,人的利己有一定限度,与利己属性伴随有一定程度的利他属性,利他属性也可归于人道属性之中。人是群居生物,如果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极端利己而毫无利他,这个群体必然自毁;利己属性的限定性,并伴有一定程度的利他属性,保证了人这个群体的存在和继续。
人的利己属性不仅普遍存在,还牢固地存在、长期地存在。
利己属性具有的普遍性、限定性、与利他的伴随性、牢固性、长期性存在等特性,与利己属性存在的合理性有关,其有利于人类个体进而有利于人类整体的生存和延续也许就是利己属性的合理性。人的利己属性将来会怎样演化现在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却是现在可以肯定的,即人的利己属性绝非一朝一夕能改变。
人的利己属性的演化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诸如外界环境、基因变异、教育、物质条件,等等。
人们希望利己属性朝合理减弱的方向演化,利他属性朝合理增强方向演化,以保证社会的团结、安定、发展。
人的利己属性一旦发生变化,人类社会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
物质属性主义的历史观认为(物质属性历史观,简称物属史观),过去人类社会财产私有制的产生,是源自于人的利己倾向这一内在属性,生产力的发展、剩余生活资料的产生,仅是事物的表面现象,仅是财产私有制产生的条件、时机,并非财产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人的利己倾向属性才是财产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民主社会,是私有制的形式调整,即演进或改革,这些调整的改革的根本动力,来自于人的无限进步性的欲望属性、精神自由属性以及人的道德属性、利己属性和不断的创新意识。人的道德属性对人的利己属性起着制约作用,人的无限进步欲望属性及不断创新属性在人的精神自由属性和人的道德属性的驱使和支配之下不断地寻找着和实践着最为恰当合理的既利己又利他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人类社会制度便在这种创新寻找和实践中前进。人类社会制度的进步,是新的人为社会事物层出不穷的结果;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是新的人为自然事物层出不穷的结果。新的人为自然事物,对新的人为社会事物的出现,起着促进作用,起着创造条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