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书”是现代派书法的一个流派,从它风靡之日起,就一直争议不休。赞同的说它推陈出新,创造性实足,新人耳目。反对的说它歪风邪气,恶朱乱紫、秽败书坛。而“丑书”派的代表人物们,论起来也是有实力的,要说按传统一路来写,下笔功夫也深厚,所以也有评论说他们不过到了另一境地,人难为知而已。
到底如何呢?实则古不同今,传统不同现代。今月曾经照古人,古人不见今时月。
传统书法和现代派书法有一个分水岭:“字”到底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传统书法的“皮”就是“字”。一切技法、一切装饰、一切意趣都依托于字以字为根本张开,服务于字。所谓的“抒情言志”是“载之于字”“借字而发”的。所以传统书法走到狂草就走到头了。无论“文”“质”、“妍丑”、碑学帖学终究都没有走到解散“字”形的地步。在传统书法里“字”形始终都是“聚”而成型的,“字”有自我的逻辑性,“字”有自我有魂,本身就有独立性。而我之“自我”是放在“字”之“自我”里来表现的。
现代派书法用传统书法是不能完全解释的。传统书法的观点是无法全部适用的,甚至是根本不适用的。尽管现代书法也引用一些传统书法的理论来说明、指导。但实际上传统理论只是“借用”而已,照传统理论是创作不出现代派书法的。现代派书法“字”是附属的,我之“自我”是第一位的,驾驭于“字”,所以“字”不在是“聚”的而是“散”的,“字”不再有魂,不再有自我,不再有逻辑,不再有独立的表达力。“字”只是我之“自我”的宣泄品。在现代书法里“字”之自我丧失,而我之“自我”完全释放。现代书法其实并不依托于传统书法,没有传统书法它也可以独立存活。
所以拿传统书法的理念来评论现代书法,实则是抓住“甲”的事要“乙”承认,结果只能两两相误。
作为一个存在事实,“丑书”在创作理念、表现技法、表现形式、表现风格上能够归纳成自己一整套完整的理论。当然“丑书”情况复杂,有的只是审美不同,有的的游走于传统和现代之间,有的是纯现代书法,也不能一概而论。跳出圈子观察,或许更有益。
到底如何呢?实则古不同今,传统不同现代。今月曾经照古人,古人不见今时月。
传统书法和现代派书法有一个分水岭:“字”到底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传统书法的“皮”就是“字”。一切技法、一切装饰、一切意趣都依托于字以字为根本张开,服务于字。所谓的“抒情言志”是“载之于字”“借字而发”的。所以传统书法走到狂草就走到头了。无论“文”“质”、“妍丑”、碑学帖学终究都没有走到解散“字”形的地步。在传统书法里“字”形始终都是“聚”而成型的,“字”有自我的逻辑性,“字”有自我有魂,本身就有独立性。而我之“自我”是放在“字”之“自我”里来表现的。
现代派书法用传统书法是不能完全解释的。传统书法的观点是无法全部适用的,甚至是根本不适用的。尽管现代书法也引用一些传统书法的理论来说明、指导。但实际上传统理论只是“借用”而已,照传统理论是创作不出现代派书法的。现代派书法“字”是附属的,我之“自我”是第一位的,驾驭于“字”,所以“字”不在是“聚”的而是“散”的,“字”不再有魂,不再有自我,不再有逻辑,不再有独立的表达力。“字”只是我之“自我”的宣泄品。在现代书法里“字”之自我丧失,而我之“自我”完全释放。现代书法其实并不依托于传统书法,没有传统书法它也可以独立存活。
所以拿传统书法的理念来评论现代书法,实则是抓住“甲”的事要“乙”承认,结果只能两两相误。
作为一个存在事实,“丑书”在创作理念、表现技法、表现形式、表现风格上能够归纳成自己一整套完整的理论。当然“丑书”情况复杂,有的只是审美不同,有的的游走于传统和现代之间,有的是纯现代书法,也不能一概而论。跳出圈子观察,或许更有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