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快递的包装和安全变成了我们寄件人需要注意的事情。
我们作为消费者,没有得到自己相应的权益,反而要去尽快递这个服务提供者应该尽的义务,这应该么?
快递的出现,不是为了运送消费者寄出或者购买的东西,并且保证这些东西能安全的到达目的地么?
什么时候变成了我寄东西就是我骗保?我寄东西就需要我拍照拍视频全程录像?
那我想知道我花钱找快递给我提供这个服务是为了什么?为了给自己找麻烦是么?
我们的社会责任感真的是越来越差了,为这些没尽义务造成损失的洗地的人,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心理?
我们作为寄出快递的消费者,我们有权利和义务,得到我们应得的,而不是被快递骑在头上胡作非为。
快递服务组织的义务有:(1)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要保障快递物品完好无损。(2)及时通知收件人收取快件。(3)完整、快捷、及时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并让其签收。(4)告知收件人其当面验收的义务。《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规定,快递员向收件人派送快件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5)免费为收件人提供两次投递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
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除非快递公司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很显然,货物是在运输途中被盗而灭失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免责的情况,所以,承运人也就是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据《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我们作为消费者,没有得到自己相应的权益,反而要去尽快递这个服务提供者应该尽的义务,这应该么?
快递的出现,不是为了运送消费者寄出或者购买的东西,并且保证这些东西能安全的到达目的地么?
什么时候变成了我寄东西就是我骗保?我寄东西就需要我拍照拍视频全程录像?
那我想知道我花钱找快递给我提供这个服务是为了什么?为了给自己找麻烦是么?
我们的社会责任感真的是越来越差了,为这些没尽义务造成损失的洗地的人,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心理?
我们作为寄出快递的消费者,我们有权利和义务,得到我们应得的,而不是被快递骑在头上胡作非为。
快递服务组织的义务有:(1)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要保障快递物品完好无损。(2)及时通知收件人收取快件。(3)完整、快捷、及时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并让其签收。(4)告知收件人其当面验收的义务。《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规定,快递员向收件人派送快件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5)免费为收件人提供两次投递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
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除非快递公司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很显然,货物是在运输途中被盗而灭失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免责的情况,所以,承运人也就是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据《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