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兴华先生在论章法时,用近体诗的格律来说明、指导、评论。这是不太恰当的。虽然艺术有共同的地方,借鉴别的艺术理论是一个好路子,但各种艺术之间到底有质的区别,并不适于套用。就诗而言,近体不能取代古体,其原因之一,在于音律的束缚。除了具有强制性的试帖诗一类外,近体诗其实是将内容放在第一位的,否则就不出现像拗救这样的变通做法了。而且近体诗主要解决的是听的问题,章法解决的是看的问题,沃先生的观点是完全可以用视觉艺术理论来说明的。即使是传统的书法理论也可以说明。
沃先生的章法观点,从举的例子来看,自成一家之言,也可取。如果这个观点是从书法自身的材料中得来的,那么针对性强些。如果是从别的艺术理论里套出来的,而又以此来评断作品,那恐怕是“想出一个菩萨自己拜”。这里出了矛盾,既然是“想出一个菩萨自己拜”怎么又可取了呢?因为沃先生的观点在书法材料中是找得出大量例证的,(当然这不能说明他们是用了近体诗格律来安排章法),也是符合美学规律的。“自成一家之言”是因为不能就此来评断所有的创作。“美”的认知和评判是一个流动性的东西。一方面取决于事实,更重要的一面取决于认知者。
沃先生的章法观点,从举的例子来看,自成一家之言,也可取。如果这个观点是从书法自身的材料中得来的,那么针对性强些。如果是从别的艺术理论里套出来的,而又以此来评断作品,那恐怕是“想出一个菩萨自己拜”。这里出了矛盾,既然是“想出一个菩萨自己拜”怎么又可取了呢?因为沃先生的观点在书法材料中是找得出大量例证的,(当然这不能说明他们是用了近体诗格律来安排章法),也是符合美学规律的。“自成一家之言”是因为不能就此来评断所有的创作。“美”的认知和评判是一个流动性的东西。一方面取决于事实,更重要的一面取决于认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