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18时左右在邢台市临城县,杨某某驾驶轿车沿327省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县临城镇塞克药业南侧时,因雪后路面光滑,车辆失控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和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此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在此次事故中因规范使用系安全带无人员伤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杨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某某无责。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出行前及时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提前选择出行路线,尽量避开因雨雪天气道路结冰所引起的事故多发地段,安全谨慎出行,雨雪天行车,尽量保持匀速,保持安全的行驶速度,才不至于出现因车辆打滑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