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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下的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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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是一种营私舞弊、损民肥私的违法行径。
具体指这样的行为:
某金融从业人员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亲戚或朋友账户买入某些股票,建立个人仓位,接着用公有资金(如通过基金向广大投资者募集来的钱)继续买入这些股票,拉升股价,最后在阶段性高位卖出个人仓位,从而获利。
为什么把这样的所作所为称为老鼠仓?
此比喻取自《诗经》中的《国风·魏风·硕鼠》,全文如下: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硕鼠硕鼠,无食我麦!三岁贯女,莫我肯德。逝将去女,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硕鼠硕鼠,无食我苗!三岁贯女,莫我肯劳。逝将去女,适彼乐郊。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译文:
大田鼠呀大田鼠,不许吃我种的黍!多年辛勤伺候你,你却对我不照顾。发誓定要摆脱你,去那乐土有幸福。那乐土啊那乐土,才是我的好去处!
大田鼠呀大田鼠,不许吃我种的麦!多年辛勤伺候你,你却对我不优待。发誓定要摆脱你,去那乐国有仁爱。那乐国啊那乐国,才是我的好所在!
大田鼠呀大田鼠,不许吃我种的苗!多年辛勤伺候你,你却对我不慰劳!发誓定要摆脱你,去那乐郊有欢笑。那乐郊啊那乐郊,谁还悲叹长呼号!
硕鼠本形容贪得无厌的剥削者,后在金融领域,被用来比作做出类似行径的金融从业人员。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开始施行,操纵老鼠仓的行为被定性为刑事犯罪,对应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至今已有多起老鼠仓审判案例,多见于公募基金领域。
在此仅举韩刚案与马乐案,更多的可自行搜索。
韩刚案:
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宣布,长城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韩刚因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故证监会将其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至司法机关。
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韩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1万元,对赃款30.3万元予以没收。
韩刚成为因老鼠仓而获刑的第一人。
马乐案: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在这两年多时间里,马乐非法操作“金某”、“严某进”、“严某雯”3个股票账户,买卖与基金持仓相同的76只股票。
马乐先于基金低价买入这些股票,又先于基金卖出它们,利用基民资金为自己买入的股票抬轿子,买入与卖出双边成交金额共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912万余元。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以上就是典型的老鼠仓。
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老鼠仓,基金经理从头到尾都是在借用他人账户操作,偷偷摸摸的。
为什么要偷着来?
因为一旦公开出来,大家就立马知道这是在用基民的钱抬轿子,是老鼠仓,是违法犯罪。
但是,有的时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一种新型的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摇大摆的硕鼠出现了,而且这类硕鼠还生怕大家不知道它们的存在。
为什么能如此光明正大?
因为不违法,也几乎没人发现不妥之处。
为什么还唯恐大家不知道?
因为公开宣传得越广,就越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以下是新型老鼠仓的操作过程:
某公募基金经理(某公募基金公司)先用自己的钱买入自己管理的基金。
由于基金本就持有一些股票,或即将买入一些股票,所以这实际上是基金经理(基金公司)通过基金间接买入了一些股票。
同时基金经理(基金公司)会马不停蹄地发公告,广而告之:我出钱自购了基金。
此时,大量媒体与平台或因利益关系,或因无知,或为了流量,也会跟进大肆报道。
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被基金经理(基金公司)花真金白银买自家基金的故事所吸引,纷纷跟投。
于是,基民不断投入的钱就被基金经理不断买入股票,若股价被拉抬上去了,基金的净值也就上去了。
最后,在阶段性高位时,基金经理(基金公司)卖出之前自购的基金,赚得差价。
通过基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间接买卖了基金中的一些股票,用基民的钱接了盘,抬了轿子。
这么一种操作,只是多了个媒介——基金,其核心本质与开头所介绍的老鼠仓无异。
但它比传统老鼠仓更可怕:
1. 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自购的钱来源于基民的手续费;
2. 可以正大光明发公告告诉大家买入了,吸引人跟投;
3. 卖出的时候一声不吭,从不发公告;
4. 虽然常常只持有一两年就卖了,却一直公开强调长期持有,一直说风物长宜放眼量。
这样的卑鄙行径,这样的光天化日之下的选择性隐瞒与言行不一,传统老鼠仓是无法企及的。
世界就是如此奇妙,本质上同样损人利己的事,一件是犯罪,不能公开,公开了就做不成;
而另一件却不仅不犯法,不仅能公开,公开后反而还更能做成。
论到此处,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那些永远不买自己管理的基金的基金经理与基金公司,或永远不发公告说自购了自家基金的基金经理与基金公司,相对更值得信任。
而那些时不时宣传自购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其实是在持续用合法老鼠仓割一茬又一茬的普通投资者。
(转自**定投一生公众号)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2-18 08:44回复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相信多行不义必自毙............


    2楼2022-02-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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