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344省道连云港段动工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344省道连云港段起自宿迁与连云港交界,东北向经灌云县龙苴镇乔荡村,跨西泊涟河、泊阳河,至海州区新坝镇魏口村、普安村,下穿沿海高速及连盐铁路,在锦屏镇公兴庄东侧接204国道新浦至灌南段。路线全长12.94公里,其中灌云段4.44公里,海州段8.5公里,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道路宽度26米;灌云段总投资约1.9亿元。
项目前期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办理,目前项目开工前各项所涉及的程序除土地报批程序外,其他程序均已完成。该项目初步设计于2017年9月获省发改委批复,施工图设计于2018年4月获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批复,2018年同步启动了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原计划2018年内完成用地审批工作,2019年开工建设。但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7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中明确提出省道公路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因344省道连云港段用地涉及基本农田,该项目用地组卷于2019年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时受上述用地审批政策影响,无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导致344省道连云港段用地手续报批工作目前处于停滞状态,至今仍无法开工建设。
考虑该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和当前存在的政策障碍问题,市交通局多方沟通协调争取:一是向省交通运输厅专题汇报,已作为“市际断头路”取得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关注和支持,并纳入《省政府2021-202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滚动推进计划》。二是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寻求突破政策障碍的路径和办法,合力共同推进该项目基本农田调整事宜,力争早日完成用地审批,尽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发挥道路整体功能和效益。
下一步,我县将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土地手续报批,第一时间启动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提升群众生活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希望以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