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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还在被政府糊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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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当时签协议时是在凌晨两点,自己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
提出应赔130万元 赵作海再索65万精神赔偿
昨日下午,赵作海决定继续打官司,向让他遭受不白之冤从而导致他11年身陷囹圄、妻离子散的有关部门索要精神赔偿。而他心目中的标的是不能低于130万元。
赵作海认为65万赔偿太少
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5月13日上午,赵作海在签字领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65万元支票后,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但对于这个数额,赵作海的亲戚们和赵作海本人都认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为赵作海索赔事宜奔走的叔叔赵振举再次向记者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签协议书是在凌晨两点,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而且,在赵作海获得的65万元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因此,他们准备继续要求精神赔偿。
短暂犹豫后他表示还要再索赔
昨日下午,记者在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家又见到赵作海,关于是否起诉索要精神赔偿,赵作海显得有些犹豫。但他多次强调,5月12日凌晨2点,他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赔偿协议时其实很多问题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赵作兰更是认为,当时法院来人是晚上来的,一直在那儿死磨硬缠,赵作海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赵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签了。签字之后,赵作海就后悔了,低头捂脸,长吁短叹。
在经过短暂的犹豫之后,赵作海表示,他还是准备打官司,索要精神赔偿。家庭、孩子们受的伤害,他也应该要一个说法。他告诉记者,准备向有关部门索赔不低于130万元的赔偿(含65万元赔偿在内)。
据悉,精神赔偿首次写进了4月29日颁布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不过这一法案12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
商丘中院的65万赔偿如何算出
冤狱4019天 国家赔偿50万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写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商丘中院称,鉴于200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据国家统计局当日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上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2008年每日的赔偿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调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50万元。
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法院同时考虑到,这11年的牢狱之灾,使得赵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别是这11年的监狱生活更使赵作海不堪回首。毫无疑问,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有权利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尚未实施,法院最终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据《大河报》
当年政法委书记:我学机电不问案子
“柘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汇报案情,检察院代表对案件发言,法院代表对案件发言,最后由政法委书记总结发言。当时主持会议的是当年商丘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师灿。”此案的公诉人郑磊向记者描述了政法委当年那次协调会的程序。
王师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
赵作海案判决后的第二年,2003年,王师灿便退休了。 据《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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