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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提刀抓贼 要回钱后再砍小偷3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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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0-05-15 10:57回复
    昨天下午2点20分,一名男青年在南京迈皋桥老街一水果店里摸走了钱盒里的100多元钱,被看摊的年过六旬的刘老太发现,她提起一把甘蔗刀一路高喊抓小偷,追出100米后,将男青年截住,要回了被偷的钱。本来事情差不多可以了了,但不知道是钱被偷了很恼火,还是被自己勇追小偷的豪情感染,刘老太竟然用剁甘蔗的刀对男青年头上连砍三刀,顿时,男青年头部血流如注,继续逃命,但跑出几百米后,昏倒路边,被市民报警送往医院救治。
    


    2楼2010-05-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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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3 07: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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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猛的啊http://news.qq.com/a/20100417/000324.htm


      3楼2010-05-1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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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钱青年要追究老太刑责
        下午5点多钟,记者在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部13楼见到了被砍男青年郑某。 郑某的头部裹了厚厚的一层纱布,纱布上还有血渗出,面颊上还留有血迹。右手食指也被划伤,包裹着纱布。装在塑料袋里的浅白色上衣,已染成了红色,一条浅色的裤子上也尽是鲜血,散发着血腥味。
        “我没有抢钱,我就是偷钱。”郑某倒是很坦白。郑某分析认为,“抢劫是刑事犯罪,我偷的钱不多,顶多也是治安处罚。”他说。此时,转了转身的郑某露出了背部,一条青龙文身露了出来。
        郑某告诉记者,水果店的老板娘当时在用刀削甘蔗,在转身时,他瞄准了机会,就钻进去打开箱盖了,抓了一把钱就跑。出来时被她发现了,他跑了不远,就被人抓住了,于是就发生了被砍的事。
        “我当时找到路边的一个小诊所,医生说砍得太深了,他缝不了,怕出事,叫我去大医院缝。我就继续往前跑,没跑多远就倒下了。醒来之后就躺在医院了。”据介绍,郑某今年31岁,是贵阳人,前天坐火车从老家来到南京,可暂时还没有工作,身上的钱不多,中午又喝了一点酒,结果犯了糊涂,想到了偷钱。
        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目前郑某并无生命危险,不过头部有两处长各约5厘米、7厘米的创口,清理后,发现深可见颅骨。
        “一码归一码,我偷钱,对方可以追究我责任,她砍伤我,我也要追究她的责任,若是构成轻伤,我也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郑某说。
        


        4楼2010-05-1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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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被老太砍三刀
          下午4点,记者赶到了迈皋桥老街的农贸市场门口时,这里围了不少市民。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就是附近路口那家水果店的刘老太,砍伤了一个偷钱的男青年,听说对方伤势蛮重的,被送到医院抢救去了。
          刘老太的水果店位于农贸市场北面100米,旁边小店的一位女子向记者还原了刘老太追小偷的场景:当时正在削甘蔗的刘老太发现有人打开钱盒偷钱,马上扔下削了一半的甘蔗,拿着刀追了出去。毕竟年纪大了,还是追不上那名年轻的小偷,等她追到100米外的农贸市场门口,发现人不见了。
          迈皋桥农贸市场和对面的小市场被老街隔开,老街是南北向。“偷钱的男青年从我眼前跑过去后,从农贸市场南门窜了进去,这时水果店老板娘提着一把甘蔗刀追过来,边追边喊抓小偷。”小市场旁边的奶茶店老板说:“不到1分钟,钻进农贸市场的男青年从北门出来了,恰好被追赶到这里的刘老太撞见,旁边手机店内一名穿白大褂的厨师听到喊声,冲过去抓住男青年,男青年把钱还给老太后,挨了砍。”男青年被砍后,继续往小市场里钻,然后从小市场东边的门逃窜到和燕路上。
          见义勇为的也被砍伤
          而目击者王先生则称看到了事情全过程。当时王先生在迈皋桥老街菜场逛街,突然听见有人大喊:“抓小偷!”循声望去,只见三名男子向菜市场方向跑去,其中一人慌不择路,跑进菜场被一名厨师抓住。小偷试图反抗,两人扭打在一起,而随后赶来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手提一把劈甘蔗的刀,不由分说,上前对准小偷脑袋就是3刀,纠缠中就连见义勇为抓住小偷的厨师臂膀也被老太太手中挥舞着的刀砍伤。“我让你下次还敢再偷东西!”老太太气愤地说完转身离开现场。“要不是亲眼所见,自己还真以为是在演电影,这么血淋淋的场面恐怕真要在电影里才能看见。”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看见被砍小偷头部涌出的鲜血就像喷泉一样向外冒,也许是怕警察赶来,小偷手捂脑袋向十字街方向走去。小偷看上去年纪不大,身高不到1.7米。
          记者随后了解到,见义勇为的厨师及家人随后找到老太太水果摊讨说法。老太太于是拨打“110”报警。几乎同时,“110”也接到报警称,一男子由于失血过多,在十字街一处公用电话亭旁昏倒,“120”赶到后将此人送到附近医院救治。据了解,此人正是刚才被老太太砍伤的小偷,警方随后将刘老太带至派出所处理。
          有当时在刘老太水果店附近的市民告诉记者,当时有三名男子来买甘蔗,趁老太削甘蔗皮,他们偷了老太钱箱里的钞票撒腿就跑。刘老太及时发现,提着甘蔗刀一路追赶。记者循着男青年逃跑的路线走了一圈,发现约有400米远。男青年是在十字街附近一店铺门口,支撑不住倒下的,被人发现后报警送至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
          老太家人:“他是抢劫”
          记者又来到刘老太的水果店里。“我接到老伴的电话,说有人抢钱了,她要到派出所去接受调查,叫我来看摊。”刘老太的老伴告诉记者:“老伴在电话里说一名男子抢了她的钱,她追过去,把人砍伤了,不过,应该没有什么事,具体的情况,老伴并没有说清楚。”刘老太的丈夫还说:“肯定是抢劫,我老伴说的,应该没有错。”
          据介绍,刘老太的老伴退休后,一直在家操持家务,接送孙女上学,这个水果摊主要由刘老太经营。今年62岁的刘老太,多年来就做过许多小生意,2002年盘下了这家小店面,做起了水果生意。谈到刘老太如此大的年纪,怎么这么冲动?其老伴称,可能是一直从事着体力劳动,身体素质好,脾气也刚烈,这才会出手重。
          偷钱青年要追究老太刑责
          下午5点多钟,记者在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部13楼见到了被砍男青年郑某。 郑某的头部裹了厚厚的一层纱布,纱布上还有血渗出,面颊上还留有血迹。右手食指也被划伤,包裹着纱布。装在塑料袋里的浅白色上衣,已染成了红色,一条浅色的裤子上也尽是鲜血,散发着血腥味。
          “我没有抢钱,我就是偷钱。”郑某倒是很坦白。郑某分析认为,“抢劫是刑事犯罪,我偷的钱不多,顶多也是治安处罚。”他说。此时,转了转身的郑某露出了背部,一条青龙文身露了出来。
          郑某告诉记者,水果店的老板娘当时在用刀削甘蔗,在转身时,他瞄准了机会,就钻进去打开箱盖了,抓了一把钱就跑。出来时被她发现了,他跑了不远,就被人抓住了,于是就发生了被砍的事。
          “我当时找到路边的一个小诊所,医生说砍得太深了,他缝不了,怕出事,叫我去大医院缝。我就继续往前跑,没跑多远就倒下了。醒来之后就躺在医院了。”据介绍,郑某今年31岁,是贵阳人,前天坐火车从老家来到南京,可暂时还没有工作,身上的钱不多,中午又喝了一点酒,结果犯了糊涂,想到了偷钱。
          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目前郑某并无生命危险,不过头部有两处长各约5厘米、7厘米的创口,清理后,发现深可见颅骨。
          “一码归一码,我偷钱,对方可以追究我责任,她砍伤我,我也要追究她的责任,若是构成轻伤,我也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郑某说。
          老太担何责警方在调查
          晚上6点钟,记者联系了栖霞区公安分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目前郑某是抢劫还是偷盗,仍在调查取证中,无法界定。而刘老太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也需要民警进行现场的目击走访调查,再进行确定。况且,目前郑某仍在进行治疗,其伤情鉴定也需要时间,不能确定。这名民警称,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具体的定性,还需要再进行细致的调查之后才能给媒体一个答复。(
          


          5楼2010-05-1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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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太很猛


            删除|6楼2010-05-15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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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活该


              7楼2010-05-1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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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很大的勇气,如果人人都和老太太这样有血气!这个民族就会变得很强大!


                8楼2010-05-1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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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3 07: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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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看法是这样:如果小偷还给老太太的钱是在被砍伤后,那应该涉嫌抢劫。理由:男青年作案后即被事主发现,其逃跑的行为应视为作案的继续状态。而被见义勇为者发现后抗拒扭打,应该视为获取不法利益中使用暴力。当然单就从店里乘人不备拿走钱,应该属于偷盗,但其为了完成作案的全部,最后使用暴力抗拒,这样就使得案件性质发生了转化,即由偷盗转化为抢劫。当然老太太持械致伤作案人后,应该根据对方的伤情鉴定方能定性,但是从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年人和一个年轻小伙子体力对等的具体情况,使用刀具砍伤作案人,应该不构成犯罪。在这里应该注意的,刀具是老太太生产经营工具,并非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同时,从充分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角度来说,也不应该追究老太太刑事责任。当然,如果作案人伤势严重,在民事方面适当赔偿,还是应该的。案件的关键是在作案人什么时候退出赃款,如果是作案人还了钱后再被砍伤,那老太太的行为就涉嫌故意伤害而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了。


                  9楼2010-05-1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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