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尚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以质量第一,诚信经营的方针对待消费者。那么,利达尚都是这样对待买房人吗?不,他们只想着怎么从买房人手里拿钱,想尽办法从这里要钱。这种公司不会生存多久的。
他们的错误在于:1,同一栋楼有人签的是半封闭阳台,有人签全封闭阳台,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面积,再算房款;那么当初买房时说到了阳台不封闭,只算一半面积,现在就不能再因此算阳台全面积,我们可以补充封闭阳台的材料钱,但绝不补充面积增大的钱。同一栋楼应该实施一个标准。
2,在两楼之间修建消防蓄水池,化粪池,深挖地基,有规划部门的审批吗,如果没有那属于非法建筑,应该立即停工;如果有,经过相关技术部门论证了吗?我们觉得在高层建筑旁边开挖深坑,今后在其中蓄水,造成地基受力不均,会影响建筑的安全。
3、天然气管道入户,尽管是市政工程,但是我们认为:在没有接通天然气无法使用之前,拒绝缴纳管道初装费,只要能够使用我们立即交钱。更何况那几根铁管值那些钱嘛?
4、推迟交房不是你们所说的天气客观原因,那是主观原因,施工工期中是包含因为天气造成无法施工工期的。除地震,洪水,泥石流,战争等因素外,那都是主观原因。因此必须按合同赔偿。
5、还没有批准交房就3个5户通知交房,准备的是一堆收费项目,那是不合规的交房,丧失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原则,是只想伸手要钱的原则,视百姓生命于不顾的原则,买房人绝不同意。
6、还没有交房开发公司就成立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他们所做的同样是为大家准备的收费账单,而且一部分收费是强加的,重复的,用买房人的资产收买房人的钱的侵权收费,还说有物价局的批复,批复在哪里?这种批复合理吗?应该召开听证会,和买房人共同商讨,而不是闭门造车,与物价局合伙侵害买房人的利益。否则业主有权罢免现有物业公司,公开聘请其他物业公司管理。在此之前费用拒交。
7.开发公司会说不买可以全额退款,那不行,买房人用两代人的积蓄买房,还向银行贷款,到目前已经支付一万余元的利息,把钱交给开发公司支持建房,现在房建好了,要退房,即使拿到钱也买不到同样的房,哪有把被人用完甩手就走的道理?!!不可能!!!
8、其他私自改变公共部位结构,增加面积,外墙三层瓷砖改两层等等~~~
因此,大家要团结,不要被他们3个5个叫去交房所蒙骗。他们是想化整为零,逐个击破,我们等待验收合格,有书面交房批复,书面交房通知时大家一起去,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利益。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严肃处理这些破坏社会和谐,侵害百姓利益的骗子公司,为民扶正祛邪、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