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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北京地铁即将推行人脸识别技术的做法,我表示坚决的反对。以下是具体的理由: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2-01-13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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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人脸识别涉及对个人重要的生物学数据的收集,相关组织或机构在收集之前,必须证明这种做法的合法性。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普通的个人信息,包括住址、电话号码、邮箱、账户以及行踪轨迹等,因为具有可识别性,在收集时必须经过被收集人的事先同意。同时,如果收集方将相应信息不当地予以使用、出卖或是泄露,还可能引发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2-01-1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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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4 07: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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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学数据的个人指向性更为明确,而且对个人而言,也显然比一般的个人信息更为重要,为什么在收集时反而不需要征得被收集人的同意?并且,对收集的主体、目的、方法、范围与程序等问题,完全没有做任何的限定,也没有对违规收集或使用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2-01-1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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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地铁实施人脸识别,涉及公众重要的人身权益,不经听证就要推行,也缺乏起码的合理性。
        几年之前,北京地铁票价调整,曾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并经过严格的听证程序。如果票价调整都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历听证程序,则推行人脸识别技术,明明涉及更为重要的人身权益,怎么就可以在既不征求意见也不进行听证的情况下,直接决定予以推行?难道个人的生物学数据,在重要性上还不如几元人民币的价值?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22-01-1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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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经任何论证,就准备轻率上马大规模的人脸识别,人们有理由怀疑,这其中是否涉及违法的利益交易,或者是否是被相关利益集团游说之后的结果。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22-01-1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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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声称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是要实现分类安检,但标准本身所牵涉的问题本身就没有解决。
            一个交通管理部门,有什么权力来对乘客进行分类?依据的又是什么法律?不止如此,相关部门准备采取怎样的标准来对乘客进行分类,采取的标准具体包含什么内容,又是由哪些人以及如何确定的标准,标准是否应当公之于众等,这些问题难道不应当在推行人脸识别之前先行解决吗?垃圾的分类标准都要明示,更何况是对人的分类。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22-01-13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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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任意采取内部标准而将乘客分为三六九等,并据此采取不同的安检举措,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样的做法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也涉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22-01-13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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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在地铁运用人脸识别能够提升通行效率;即便有证据予以证明,效率本身也不足以成为推行的充分依据。
                轨道交通指挥的官员声称,在地铁推行人类识别技术是要提高大客流时段的通行效率。问题在于,声称不代表客观事实。在没有做扎实的实证调研之前,如何让我们相信,在地铁运用这项技术有助于提升通行效率?根据在机场与宾馆的亲身经历,我很难相信这样的结论。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22-01-1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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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4 07: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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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有来自专家的一些支持,我们也有理由怀疑专家的判断是否准确。因为这涉及对未知事态的预测与评估,专家的判断完全有可能陷于错误。譬如,在放开二胎之前好多年里,很多人口专家都言之凿凿,宣称全面放开二胎会造成我国人口的急剧增长。自放开二胎之后,实际生育率情况如何呢?大家有目共睹。
                  退一步而言,即便运用人脸识别真地能够提升通行效率,单是效率本身也不足以成为推行的充分依据。不要以效率为名糊弄公众,好不好?要说效率的话,不对地铁进行所谓的安检,最能提升大客流时段的通行效率。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22-01-1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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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相关部门有没有做过起码的调研。现行的人物同检,尤其是其中的人检,无论在高峰时段还是一般时段,都形同虚设。除了浪费纳税人的税款,实在是看不出这样的人物同检,究竟有什么现实的作用与意义。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22-01-1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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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前述相应的理由,尤其是考虑到其中潜含的重大危险与负面作用,我不仅反对在地铁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也反对在机场与宾馆等场合,强制人们接受人脸识别的检查。
                      商业机构以微利或是便捷安全之类的因素相引诱,让人们“自愿“地使用人脸识别,由于大多存在信息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很难成立有效的用户同意,故而其运用也难谓合法。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22-01-1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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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之前,我曾参加一次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讲座。在那次讲座上,得知国内有一些企业,近年来一直在大力发展人脸识别的技术。为了防止公共舆论的关注,这些企业甚至还刻意保持低调,使得相应技术在实现大规模推广的同时,成功地避免成为公共话题。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22-01-1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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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刻意,让我不寒而栗。在一心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这些企业与相应的技术人员,难道就没有想过,这样的技术推广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灾难吗?难道不知道自己有一天也可能成为被反噬的对象吗?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22-01-13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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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与我扯什么技术中立之类的套话。当人脸识别技术被大肆用来获取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并源源不断地汇集于庞大的组织之手。从事相应技术研究与推广的这些企业与技术人员,敢说自身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吗?假如电幕的世界有一天真地降临,你们是当之无愧的功臣;但愿到彼时,还能有人身自由去畅饮庆功宴上的美酒。
                            当时参加讲座的一位媒体从业人员,在没有听完讲座之前,就把微信与支付宝中的人脸识别给删了。在发言中,她说自己倒不怕个人信息被警察使用,就是担心被商业机构滥用。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3楼2022-01-13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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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4 07: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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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应时,我坦言,作为法律从业人员,尤其是做公法研究的,我从来不太过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商业机构所滥用;因为商业机构的滥用,至多不过是让我损失一些钱财。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4楼2022-01-13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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