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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消法》又修改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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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双倍赔偿”将变成X倍赔偿
《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修订》第49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胁迫或者强制交易等行为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X倍以内的赔偿金。
买房买车也受消法保护
《消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修订》第二条新增:本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非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垃圾信息不得再骚扰
   《修订》新增:利用互联网及移动网等通信网络、邮件、快件和电子邮件、短信息服务等方式传播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广告中明示拒绝的途径,消费者明确拒绝的,不得继续发送。经营者在发送商业信息时,应确保该商业信息可以清晰地被接受者识别为广告类信息。
一句话点评:再发垃圾信息告你。
“修改”解读:
什么是“消费”?什么是“消费者”?根据《消法》调整及适用的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什么是“生活消费需要”,没有明确界定。在实践中,是否适用《消法》,就全看法官认知的程度了。
新修订的《消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消费者的定义是指非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晖指出,从该句话的表述来看,汽车、房屋等大宗商品,也将有望进入新《消法》的管辖范围之列



  • k0y0j0
  • 铁杆吧友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995,以后的法规会更加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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