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八、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九、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基层妇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省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请各地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行政区域内相关金融机构。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
申贷人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或经营者名称
联系方式
企业经营情况
申请贷款项目情况
申请贷款金额
申请贷款期限
申请贷款用途
还 款 计 划
反担保情况
妇联组织
初审意见
项目推荐人: 妇联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机构
审批意见
负 责 人: 担保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项目推荐人要对创业项目进行相关辅导,并现场调查,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额度清,还贷能力清,待明确初审意见后,报担保机构审核。做好贷前推荐和贷后跟踪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