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已获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下列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二、 工程名称
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五标段新华区城中村改造(北部片区)
三、 招标人
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 项目地点
沧州市城区。
五、 标段划分
本次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共八个项目包,分七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七个标段投标,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六、 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约16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华北石油二期片区、 北大道菜市场区域、吕家坟村、徐官屯、沧县书店区域、十三化建永济路北侧区域、水利局仓库片区、十三化建南生活区片区、芦家园片区九个村庄片区的项目规划策划、征地拆迁投资及补偿服务、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等。本项目是新华北部片区的整体项目,具体城市更新单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方案的设计。其中:
(1)项目规划策划:开展规划策划相关工作,完成现状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优化工作,经沧州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执行;科学配置空间资源,实现区域价值最大化。
(2)征地拆迁投资及补偿服务:主要负责配合本项目实施合作区域范围内相关征地拆迁的投资及补偿服务,具体合作内容通过法定程序后再予以实施。
(3)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区域范围内的高中、初中、小学、图书馆、文化馆、体育设施、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安置房建设:主要包括区域范围内的安置房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相关工作。
本项目的初步建设进度计划实施如下:
第一批:华北石油二期片区,吕家坟村,徐官屯,北大道菜市场区域,
第二批:十三化建永济路北侧区域,沧县书店区域,
第三批:芦家园片区,十三化建南生活区片区,水利局仓库片区,
在确保第一批项目优先实施的前提下,投标人自行编制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对应的土地出让计划等。该计划应与投标人递交的投融资方案相对应,最终由双方确认之后实施。
七、 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规划策划、征地拆迁投资及补偿服务、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合作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为8年,自项目公司与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合同》并生效之日起。
八、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九、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及其服务、建设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运营等。
十、 项目合作模式
1. 投融资结构
招标人与中标人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出资5%;中标人出资95%。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双方出资根据建设投资计划按时同股权比例缴纳到位,除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项目公司筹措。
2.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3. 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资金来源主要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项目公司经营性净利润。
十一、 投标人要求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合法存续,未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加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3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子项目中标人。
3. 财务要求
3.1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须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成立,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 202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成员累计总额为准),信贷能力(指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可用银行授信或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低于65亿元(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授信证明累计总额为准);
3.3 最近三年均盈利,提供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融资方具备即可)
4.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 联合体全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职责分工及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总协调,除完成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自身职责分工的工作外,还需要积极督促其他成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5.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6.1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2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3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6.4 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6.5 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负责人。
十二、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6日9:00至2021年12月10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主体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