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食堂坐了我的位置的男的”
男的?她怎么知道对方的性别的?
有两种可能:
1、她亲眼看到了失主放下耳机和数据线占座这个行为。
既然她已经看到了这个行为,那就没有任何误拿的可能了。换句话说,她是故意偷的。
2、她连上耳机,从耳机命名等途径,或者直接从耳机装饰上推测出了对方的性别。
那么她当时确实是误拿了。事后发现自己拿了别人的耳机,却大放厥词,只还数据线。换句话说,她不是故意拿的,却故意不还,仍旧是偷。
最后,有张图说双方已经和解什么的,里面已经明确指出“女方已经承认在发现那是苹果耳机后见财起意”。哪位老哥有那张图,帮忙发一下,我找不到了。
但考虑到那个声明的真实性,仍旧进行以上推理,以落实涉案女性确实是“盗窃”,绝非“误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