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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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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姓张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3月和她确定关系,确定关系前我把我所有情况和负债情况和她说了,她表示不介意,还一度表示一起还。因为商情,我还没开工,只能找点零活做,但生活是很拮据的,她又每天来我家,不管什么时间来,就算是下半二三点过来都是没吃饭的,然后我不是点外卖就是买菜做饭给她吃,但本来就负债,又停工停酬,所以有时候没钱会去赊点菜什么的,她就说她又几年没上班了,没钱,不然她就可以给我一起点外卖或买菜了。我当时说没关系,真找不到活干我就去送外卖好了。直到4月底,她说她闺蜜和老公吵架,想叫她闺蜜来我家玩,说她没钱,让我买酒买吃的,我说我就还有100多,吃饭都不够几天了,但在她坚持下,我还是同意了,当天晚上就把钱都花了。第二天她过来,她玩手机的时候我无意中看到她支付宝其实有钱,当晚我就提出分手,但没说原因,再晚的时候她一直在追问我,我才说出来,我说我俩金钱观不同,而且我现在也压力重,因为但给我钱的朋友也在摧我还钱,所以算了。她第二天就又来我家和我说她借钱给我,问我欠我朋友多少,我说还欠一万二。她说她没那么多,然后借呗有一万。我就说借呗先不借,等我入职了美团再借,不然第一个月都还不了。5月2日,我正式开始送外卖,就让她借呗先借出来给我还给朋友,她又说怕我还不上,后来说来说去,到5月5号就在借呗借了一万出来,当天和我说,给我八千先还我朋友,二千放她那里,要的时候再和她拿,5月6日来我家,让我别忘了每个月还钱,让我写欠条,我说写多少,她说一万,我就写了一万欠条给她,期限一年。到5月10日,我要还花呗865,和她拿,她说她没钱了,都花了,还问我她是不是很会花钱,我无语,当晚我和她说,你如果借八千给我要赚我二千你应该先和我说,我可以选择不借这个钱,然后提出分手,然后她又马上跑来我家,让我不要分手,说她花呗有钱,先刷出来给我还花呗,我当时又妥协了。好像到5月20日,我那个朋友又问我还有四千可不可以先还给他,因为他小孩住院,他饭店也没生意,开不下去了,我就和她说了,问她还有的钱先给我还给我朋友,她又说没钱,我当时气得一天没回她信息,到晚上我送完外卖回到家,因为她配了我家钥匙,她就在我家等我,然后又让我不要生气,然后说她还有二千三百多,让我问我朋友可不可以,可以的话就先给我还给他,因为当时是晚上十点多了,我就说那我明天问一下,然后和她说那我要不要再写多张欠条,因为如果她再借我二千三百的话,等于我要欠她一万一千多,她说那就明天来。到第二天,我朋友说那就先还二千给他,中午我让她给我,一直没给,到了晚上,她说她好累,不想借给我了。我当时真的是非常生气,那我就说:行。微信删了吧,钱我会支付宝转给她。她不同意我删微信,但我还是删了。
删了微信她就打电话给我,让我马上还钱,我说我现在真没有,给我点时间,最迟三个月还。6月我会还二千五给她。她也同意了。然后好像是5月23日中午,一个男的打电话来,让我马上还钱,不然就怎样怎样的威胁,我说我会还,我和她说好了。她就带着朋友去我朋友店里,说不知道我住哪,我欠她钱,让我朋友告诉他我住哪。5月24日就带朋友去我就职的美团站点找到副站长,说我中午撞到她,说好带她去医院的,然后我现在电话不接,让站长告诉她我住哪什么什么的。5月25日带朋友去我爸妈家,说我欠钱不还,让我妈还她找我。5月26日又带朋友去我朋友店里,又让我朋友告诉她我住在哪。5月27日又去美团站点和去我爸妈家。5月28日又去我朋友店里。这些时间里,我一直有和她短信联系着。也一直表示钱我会还。5月24日晚上十点她还带朋友来我家还我家钥匙然后在吵吵。我门口有监控,录像也保存了。5月26日晚上我上晚班没回家,十点多的时候她也带朋友来我家在一直敲门,说砸门也不为过。当时我给闹的没办法,一看到越熟悉的电话我越怕,而且我妈本来身体不好,有三高。脑梗刚恢复,行动还不便,而且我开餐饮店亏了,我妈本来就气得不行了,她也是知道的,但还故意去骚扰我爸妈,害我妈血压又升高,后来去医院降下来了。我真的是一肚火了,就去辖区派出所报警。但当时一个副所听我说完就让我直接去法院起诉,然后我就去法院立案庭填完诉状,然后和工作人员说,说完之后那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你欠人家钱怎么起诉人家,不行的。我没见过这样的。她骚扰你,你就等她起诉你了你再当庭提出来。然后我说一直没还钱给她。到2021年7月她起诉我,我去应诉,审判长说她只管欠钱的,其他的她不管。我说我对欠钱没异议,但张某骚扰我,我要追究张某责任。但审判长就坚持她不管其他的,只管欠钱,张某当庭态度也十分嚣张,口口声声说我欠钱不还她才去找我家人和朋友的!但试问,欠条写着2021年5月还清的,2020年就算欠钱不还了吗?就要摧收了吗?这明显说不通的事,再者,债务人就没人格没人权没名誉了吗?审判长和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给我的感觉就是债务人就没人权,没人格,没名誉。国家不是对摧收有规定吗,但经此一事债务人想维权真的是难如登天。而且张某捏造事实,在配了我家钥匙,经常在我家的情况下还说不知道我住哪,还在美团站点说我撞到了她,这不算诽谤吗?还没侵权吗?这就是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楼2021-12-02 22: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