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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驾法宝”律师团 新车被撞 能否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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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护驾法宝”道路海事交通安全律师团队 13917053539(微信同)
结论先行:不能主张贬值损失,但一种情况例外。
小A来我所咨询,新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毁严重,对方全责。小A认为事故车辆二手价值严重贬损,希望追究肇事方车辆贬值损失。为此,小A单方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出具贬值损失意见书,共花费950元。
当事人迫切希望挽回损失的心情能够理解,但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做无谓鉴定并无意义。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第一、侵权责任中,损害赔偿除了惩罚性赔偿之外,应当以填补损失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损坏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权益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侵权人赔偿车辆维修费用旨在保障车辆能够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使用状态,填补车辆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第二、车辆的贬值是随着车辆使用而必然发生的,且一般也仅在再次销售中才会体现,并非对车主现实利益的损害,不属于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众所周知,车辆作为日常的交通工具,其贬值会因实际使用和时间的推移而必然发生。如果侵权责任法为达到“完美”救济而苛加某些行为的成本,这将势必造成民众对自身行为的过当约束。
第三、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应当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目前我国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要提高的情况下,赔偿贬值损失明显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进而可能会不当抑制人们日常出行的需求,这也与侵权责任法制定的初衷不相符合。
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当车辆完全报废,无法修复时,受害人可主张肇事方支付车辆重置费。司法实践中,重置费以事故发生前被损毁车辆价值计算,变相包含了事故“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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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护驾法宝”道路海事交通安全律师团队 1391705353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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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上海1楼2021-11-24 19: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