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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工商局住宅楼要开工了,每平方1480元,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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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商局的职工.我们的住宅楼终于要开工了.内部基础价1480元每平方(第9层的价格)每向上一层加10元每平方,每向下一层减10元每平方.
之前,也就是几年前开发北环道时,我局响应县的号召,在北环道公路局边上买了一块地,因为没钱一直没有盖(后来是不让单位集资盖)办公和住宅楼,现在在开工了,工商局领导想职工所想,很英明啊!
吧里有人懂行的,我想请教些东西:看了楼房模型后,自认房子,然后交一半房款(10-15万),主体完工后交30%,给钥匙再交最后的20%.仅凭个人感觉,是不是我有点傻呀--A这价格如何呢?B这不是等于个人拿钱开发商白手套狼吗?C让开发商公示预算有没有可能?D这算不算预售呢(没盖好楼显然没有预售许可证)E之前局里买地的钱(后来卖给开发商的钱)是否可以折算成部分房款.一切都不得而知啊....请懂行的不吝指教



1楼2010-04-30 14:25回复
    两座楼,分别是20和19层.为什么这么贵呀.别的单位集资楼都要便宜得多


    10楼2010-05-0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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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6 13:35:3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没听说有中央空调和煤气的事.如果有这事,肯定还是要另加钱的.


      11楼2010-05-0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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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ou新闻:“住建部:开发商买地不得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月8日
        据说此楼只有40护左右“认购”了。也就是开发商收到400多万元RMB。妄想凭集资的方式建楼的梦想破碎了。每座楼大概2000万的资金从何而来?因为这些住房户所定房在不同单元和楼层,所以要同时建并在明年年底前完工!
        但愿工商局职工不会象上次一样再被涮了一把。


        14楼2010-05-0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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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贾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今天下午就“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国发10号文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对此,齐骥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如果某开发企业的股东将他的贷款提供给了企业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就是明显地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齐骥说,国发10号文所指的违规主要是违反国家在公司治理、信贷管理、证券市场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说,按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改变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内部交易搞利益输出。又如,违反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约定的用途,不得将信贷资金转贷等。


          15楼2010-05-0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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