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
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漯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漯河市召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块位于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邓襄镇、万金镇和老窝镇境内,其中涉及村庄如下:
召陵镇常村、出翠刘村、大马村、大徐村、沟李村、归村东村、归村西村、后油李村、呼雷张村、齐庄村、前油李村、殷侯村;
邓襄镇沱南村;
万金镇曹楼村、赤南村、大孟村、贾姚村、前崔村、司庄村、魏庄村、西李村、夏庄村、小孟村、卸载村、徐阁村、张赵庄村、张庄村;
老窝镇柏庄村、楚庄村、二村、穆庄村、朱王庄村:
涉及地类分别有:农用地(水浇地、有林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沟渠);建设用地(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未利用地(河流水面);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道路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镇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次征地涉及的镇人民政府或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陵分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8日
漯河新增高速路口为宁洛高速 漯河市召陵镇互通


关于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
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漯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漯河市召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块位于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邓襄镇、万金镇和老窝镇境内,其中涉及村庄如下:
召陵镇常村、出翠刘村、大马村、大徐村、沟李村、归村东村、归村西村、后油李村、呼雷张村、齐庄村、前油李村、殷侯村;
邓襄镇沱南村;
万金镇曹楼村、赤南村、大孟村、贾姚村、前崔村、司庄村、魏庄村、西李村、夏庄村、小孟村、卸载村、徐阁村、张赵庄村、张庄村;
老窝镇柏庄村、楚庄村、二村、穆庄村、朱王庄村:
涉及地类分别有:农用地(水浇地、有林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沟渠);建设用地(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未利用地(河流水面);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道路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镇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次征地涉及的镇人民政府或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陵分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8日
漯河新增高速路口为宁洛高速 漯河市召陵镇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