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据年谱:苏东坡二十一岁举进士;二十五岁授河南府福昌县主簿;二十六岁授大理评事、凤翔府签判;三十岁判登闻鼓院,直史馆;三十四岁监官告院;三十六岁,因与王安石不和,通判杭州;四十岁,通判密州;四十二岁,知徐州;四十四岁移湖州。
此间出事,年谱云:是岁言事者,以先生湖州到任谢表以为谤。七月二十八日中使皇甫遵到湖追摄。按子立墓志云:予得罪于吴兴,亲戚故人皆惊散,独两王子不去,送予出郊曰:死生祸福天也,公其如天何?返取予家,致之南都。又按先生上文潞公书云:某始就逮赴狱,有一子稍长,徒步相随,其余守舍皆妇女幼稚。至宿州,御史符下,就家取书,州郡望风,遣吏发卒,围舩搜取,长幼几怖死。既去,妇女恚骂曰:是好著书,书成何所得,而怖我如此!悉取焚之。
耕堂曰:余读至此,废卷而叹。古今文字之祸,如出一辙,而无辜受惊之家庭妇女,所言所行,亦相同也。余曾多次体验之。
然宋时抄家,犹是通过行政手段:有皇帝意旨,官吏承办,尚有法制味道。自有人提倡和尚打伞以来,抄家变成群众行动,遭难者受害尤烈矣。司马相如死后,汉武帝令人至其家取书(是求书不是抄家),卓文君言:相如无书也,有书亦为人取去。所答甚得体,有见识,不愧为文君也。朱买臣之妻尤有先见之明,力阻其夫读书,不听,则与之离婚,盖深明读书无益,而为文易取祸也。此两位妇女,余甚佩服,故曾为两篇短文称颂之。
四十五岁责授黄州团练副使。五十一岁哲宗元祐元年,入侍延和,迁翰林学士,知制诰。这是苏东坡一生中最得意的几年,曾蒙太皇太后及哲宗皇帝召见,命坐赐茶,并撤御前金莲灯送归值所。
耕堂按:这在旧日官场看来,是一种殊荣。但令不喜官场的人看来,这不过是妇女呴呴之恩,买好行善而已。
五十四岁,出知杭州。五十七岁在颖州。五十八岁再入朝,任端明、侍读二学士。五十九岁,即绍圣元年,又不利,出知定州、英州,再贬宁远军节度副使,惠州安置。过虔州,又责授琼州别驾,昌化军安置。即过海矣。六十三岁在儋州。六十六岁,放还,死于常州。
耕堂按:“安置”即管制。后之“随意居住”,即解除管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