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立统一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的原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二)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哲学内涵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2、矛盾的根本属性:统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统一,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看到同一性,又要看到斗争性,求同存异, 学会换位思考。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 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4、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二)质量互变规律
1、事物发展的质、量、度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
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量变与质变的区别,就看是否超出了“度”。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2、质变与量变的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
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事物内部的否定和肯定因素
事物经过否定才能不断发展。
2、辩证的否定观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3、否定之否定的内涵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根本解决。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 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4、否定之否定的方法论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的原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二)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哲学内涵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2、矛盾的根本属性:统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统一,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看到同一性,又要看到斗争性,求同存异, 学会换位思考。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 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4、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二)质量互变规律
1、事物发展的质、量、度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
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量变与质变的区别,就看是否超出了“度”。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2、质变与量变的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
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事物内部的否定和肯定因素
事物经过否定才能不断发展。
2、辩证的否定观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3、否定之否定的内涵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根本解决。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 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4、否定之否定的方法论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