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福说的那本书
是《名侦探的准则》吧
上面有个案子是跟这个很像
据说凶手是被害人右脑里面的另一个人格
右脑支配左手嘛
所以刀子上留的是左手的指纹
由内向外就可能有点解释了
前面有人说割脉20分钟之内还可以活动的
打个电话总行吧
打完电话之后写点东西总行吧
至于擦拭问题我觉得应该是最先的
房间不是太大的话应该擦的完的
笔记本应该是事先折的
手指上的灰不一定就是在键盘上沾上的
“J”是什么我就搞不清了
是不是什么词的词头或是词尾
总之快捷键是不可能的了
叫外卖是为了让人早点发现尸体
宅急便什么的都是送到门口的
柯南里就有一个为了让人早点发现尸体而把电视声音开得很大的
到最后因为没人发现还拿着什么人一起去看尸体的
有什么错误快点指出来
好让LZ公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