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医保发〔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2021年8月25日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医保发〔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2021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