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取士官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土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报考军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 兵,可以参加全军统- -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3.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土兵提干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 一流” 建设高校倾斜。
6.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从2022年起,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本人意愿就读成人本科。
8.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免试入读本科和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高校和兵役机关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统筹的程序办理。
9.入伍大学生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10.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11.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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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土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报考军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 兵,可以参加全军统- -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3.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土兵提干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 一流” 建设高校倾斜。
6.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从2022年起,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本人意愿就读成人本科。
8.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免试入读本科和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高校和兵役机关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统筹的程序办理。
9.入伍大学生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10.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11.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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