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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一女子遭陌生男持刀威胁,发生2次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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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河北省张家口市的男子王某某通过陌陌与被害人孔某某认识,王某某以租房为由骗得其信任,在看房时王某某进入厨房拿了一把尖刀,持刀威胁孔某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2次,抢劫孔某某人民币1000元。事后,王某某将孔某某的手脚捆绑逃离现场,王某某以抢劫罪、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出生于1986年,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陌陌与被害人孔某某认识,王某某以租孔某某的住房为由骗得其的信任。8月30日17时许,二人相约在眉山市东坡区一小区看房。见面前王某某在眉山市东坡区沙縠行“志兵百货”购买了透明胶带和绳子。17时30分,王某某与孔某某来到出租屋看房,王某某以看房为由进入厨房拿了一把尖刀。随即持刀威胁孔某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2次,抢劫孔某某人民币1000元。事后,王某某用事先准备的透明胶带和绳子将孔某某的手脚捆绑,逃离现场。2019年8月31日0时33分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孔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以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王某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中国检察网)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1-07-22 05: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