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东兴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14名广东籍农民工的投诉,称其修建椑木镇再生资源工业园区土建工程有13.9万余元的工资未兑现,原因在于承包人携款出逃。受理投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查明案情,同时报告区政府领导,劳动监察大队积极与用人单位贵州建工集团联系,与农民工代表沟通,安抚民工激动情绪。2010年1月20日在区劳动局会议室,区政府副区长何清志亲自主持召开由区劳动局、区建设局、农民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参加的专案研究会,会上,区劳动局领导对用人单位宣讲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的内容。何区长对贵州建工集团提出要求:“必须于1月25日前结清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贵州建工集团表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承诺1月25日前兑现9万元,余额2010年5月前支付。大会仅仅只用了十分钟,却解决了13.9万元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安抚了14名外籍农民工的心,两名农民工代表激动的说:“感谢政府,感谢领导,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至此,东兴区劳动局成功处理广东农民工讨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