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短命症”流行,不仅造成经济负担、资源浪费、环境压力,还会导致一些权属纠纷。
危害一:耗资巨大
上海市高级经济师顾海波曾算过一笔“建筑短命”浪费账:2005年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达99.58亿平方米,以平均每平方米建安造价1000元计算,如其使用寿命由平均30年增加为50年,则可节约6.67万亿元,可用来建造100万元一所的希望小学667万所。
危害二:污染环境
大量尚处于使用年限内的建筑被拆除,还会造成资源耗费,并因产生大量粉尘和废弃物,增加环境负荷。我国著名土木工程专家、工程院院士陈肇元不无担忧地说:“‘短命建筑’的后果相当严重,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威胁。如不采取措施,今天建成的工程二三十年后甚至在更短的时间内又将翻修或拆除重建,我们就会陷入永无休止的大建、大修、大拆与重建的怪圈之中。
危害三:社会问题
现在商品房住宅的产权是70年,比其平均使用寿命周期要长40年,建筑“短命”所造成的“权证在、物业亡”的脱节现象,将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