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们指一条明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师娘改机制就是明显的欺诈了,就差一个钻牛角的老哥来告他一手了,不是说国内没有相关的法律,是大家没人行动罢了,有人动手,玩鞋也肯定不会这么过分。有暴躁老哥出这个头吗?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师娘改机制就是明显的欺诈了,就差一个钻牛角的老哥来告他一手了,不是说国内没有相关的法律,是大家没人行动罢了,有人动手,玩鞋也肯定不会这么过分。有暴躁老哥出这个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