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为提供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篦汶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泉上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凤栖路以西,凤祥路以东,凤凰小学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凤凰庄村、魏家洪沟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现在不是住宅吗?这是几个意思?有了解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