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被多收的保费和滞纳金终于可以退还了!
第一,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未明示借贷时附加保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保费计算以借款本金为基础,保险金额严重超过保险价值,尤其是36期等额还款方式,根据保险法第53条应退还保险费;
第三,超额收取滞纳金,根据保险法第60条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示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夸大损失超额向借款人收取滞纳金不受法律支持!以抵押权人地位要求滞纳金优先受偿不应受法律支持!
第一,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未明示借贷时附加保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保费计算以借款本金为基础,保险金额严重超过保险价值,尤其是36期等额还款方式,根据保险法第53条应退还保险费;
第三,超额收取滞纳金,根据保险法第60条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示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夸大损失超额向借款人收取滞纳金不受法律支持!以抵押权人地位要求滞纳金优先受偿不应受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