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中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
《晋书·武帝纪》 记载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西汉会要·卷四十七》记载,汉高帝刘邦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百姓生子,可免徭役2 年。另外汉惠帝的时候规定,谁家有女儿 15 岁以上至 30 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罚多少呢?五算!五算就是5份人头税,相当于七八石粮食,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连坐之法,家里出现大龄剩男剩女,全家跟着坐牢。这还是勾践实施的政策。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宋书·周朗传》记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