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楼主,5楼的什么意思我倒也不大明白。
不过我想了一想,那句关于婊子牌坊什么什么的俗语其实开创于中国近代以前,已经很陈旧很不合时宜了。
按照我们目下的情形,假如,政府把*女行业合法化,那也就是5楼所谓的*子。那么,这个行业里自然也会产生行业状元,业中翘楚。对这样的人,是不是得给他们立牌坊?
也许有人笑我扯淡。但就目前的情形,在整个中国经济较发达和够发达的广大地区,这个行业除了没合法化以外,方方面面都可比任何和法的第三产业。而它的从业人员总数,恐怕得以百万计。
中国都这样,别的国家就更加不用说了。人家有的还是完全合法的,从业人员还得纳税呢。
综上所述,5楼的表述问题很多,不管他指的是什么,他的话语本身就问题TMD大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