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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农民工受雇林业站搞绿化,受工伤住院林业站不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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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农民工受雇林业站搞绿化
受工伤住院林业站不肯管!
我岳父王祥林是东台市三仓镇联边村村民,今年2月22日起,受雇于三仓镇林业站,实施三仓镇植树绿化工作,之前从2007年开始,每年春天都会受雇于三仓镇林业站进行植树绿化工作,一起干活的还有联边村其他村民。负责管理他们工人的是林业站工作人员张永祥。林业站雇佣一辆农用小货车,(司机为顾永进,车牌号:苏09 70306)将工人和树苗放在一起混装,为了尽可能多装货,该车经过非法加高改装,这也为日后的事故埋下了隐患。
2010年3月12日晚18:30左右,司机顾永进驾驶该小货车将工人运送至三仓镇联边村,在下车过程中,由于货车车厢较高且不具备载客条件,加之天黑,村民王祥林失足从车厢坠下,头部受到重创,当即昏迷不醒,并有血从左耳孔流出,随后由顾永进驾驶该辆小货车将王祥林送至三仓镇医院,(事后林业站方面报警)由于三仓镇医院医疗条件有限,后叫了一辆出租车转送至东台市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脑挫裂伤,引发颅内血肿和水肿,经过安排,在该院住院部6楼35病床进行抢救治疗。当晚,林业站工作人员张永祥送来人民币5000元作为医疗押金,由于抢救治疗费用较高,在我们家属的强烈要求下,3月14日张永祥和司机顾永进两人分别送来3000元,共计6000元作为治疗费用,但这远远不够治疗费用。
3月18日,由于被医院告知已欠费,我们家属不得已去三仓镇派出所了解事情处理经过,谁知令我们惊讶的是问了许多民警竟然不知道有这件案子,后来终于在一位副所长打了N个电话之后才得知当时接警的是该所的王飞龙民警,我们询问这起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如何,王飞龙表示这不是交通事故,并且明确表示不会给我们受害者家属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又表示他们林业站肯定有责任,否则之前不会送钱到医院。我说当时那辆车是经过非法加高改装过的农用小货车,不具备载客条件,而且王祥林是从车上摔下来的,怎么能不算交通事故呢?这时王飞龙坐位旁边一位警察说,他明知货车载客是非法的,那他还上车,他是成年人也应该负责任。我当时心里凉了半截,心想派出所怎么处处帮对方林业站说话,不要说他一个老农民不懂法,况且用人单位并没有为他们工人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并且按照这样的逻辑,如果你们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受到重伤或者牺牲,那是不是也可以说,你们难道不知道警察这个职业有风险吗,你们也是成年人,那你还当警察,是不是以后因工受伤或牺牲的警察也有责任呢?我们当即感到派出所明显在偏袒林业站一方,因为我已经打电话到东台市交警大队事故咨询过,事故科的民警明确地告诉我这就是交通事故,由于事发地属于乡村道路,所以归派出所管辖。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发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 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3月12日到18日已经七天了,我们竟然没有接到派出所是否受理的通知,更别说相关的调查和笔录,王飞龙给我们出示的仅有当天的接警记录,但并没有其中任何一方的调查笔录。我问王飞龙民警肇事车辆是否已经暂扣,他表示车子他没有查扣,只是当时这辆车送伤者王祥林到医院时挡住了医院的通道,所以他让司机自己停到停车场去了。
眼看在派出所碰了钉子,无奈我们只好找到林业站,要求他们垫付医疗费,我们好不容易等来了林业站沈站长,谁知该沈站长态度十分蛮横恶劣,一手叼着烟,一手拿着茶杯,用轻蔑的语气告诉我们,他们林业站没有责任,以后的医疗费用我们家属自己负责。我们家属表示这是属于工伤,况且用人单位使用经过非法加高改装且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载客的农用小货车载人,有过错在先,应该负责,该沈站长竟然表示,你们一个临时工还算什么工伤,出了事你们自己承担,有本事去法院告我们。由于现场发生比较激烈争吵,镇政府办公室打电话叫派出所来人处理。我们表示目前最要紧的是先拿钱救人,至于其它的事以后再说,该沈站长仍然一脸不屑和冷漠,并对紧跟他身边的王祥林妻子吕龙珠发出威胁:你再跟着我就一棍子夯死你!这句话在场的所有人都可以作证,包括当场的派出所民警。



1楼2010-03-27 17:15回复
    后来三仓镇派出所韦副所长答应协调此事,并找来三仓镇司法局姓李的干部,和林业站关起门来协商,将我们受害者家属排除在外。下午的时候他们三方达成口头协议说必须由我们家属再拿出一万元钱出来,超过这个费用的话,再由他们派出所或司法局去跟林业站追钱。并留了派出所韦副所长的电话和司法所姓李的干部电话。我们感到很不公平,王祥林早上出门的时候是一个健康的人,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林业站用不具备载人条件且经过非法加高改装的农用小货车进行人树混装,这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有过错在先。并且据司机顾永进反映,这辆车曾多次因违章被当地交警部门罚款,都是林业站负责交的罚款。结果造成王祥林严重工伤,现在凭什么要让我们自己负责,难道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受到重伤,抢救的时候也必须自己拿出一部分医疗费吗?但由于当天天色已晚,迫于无奈,只好先回到医院照顾病人
    事后我们听其他一起干活的工人说,3月12日当天王祥林及其他工人就是给这位姓沈的站长家里挖树去移栽,因为这位沈站长利用职权,每年都将自己家地里种植的树苗优先并且高价卖给林业站进行绿化,到了秋天再雇人将那些已种好的树苗拨掉,这样每年都必须重复进行绿化,以达到谋利目的,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
    3月19日下午14:30左右,由于对协商结果不满意,我们将此情况反映给东台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督察大队告诉我们找三仓镇派出所丁所长解决,丁所长接待了我们,但一再推说此事很复杂,他们还在研究,暂时无法定性,我追问此事到底复杂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东台市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民警明确回答我说这就是交通事故,而他们派出所在“研究”了八天之后竟然还无法定性,对于这样一个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子到底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定性?丁所长一再表示需要进一步“研究”。我当时情绪激动,说假如是你们领导的家属遇到这种事,你们还会这么推诿吗?丁所长显得很不高兴,说从现在开始不接待我了,我问为什么?他说他不高兴。我说不高兴不是法定理由,再说作为公安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接受公民和监督和批评。最后丁所长答应派李伟民警专门处理此事,并把电话留给我们。第二天打电话给李伟,李伟说现在又换成尤志刚民警处理此事,我们只好又找尤志刚民警处理此事,但尤志刚民警告诉我们,现在已经按照交通事故来受理调查了,他们也只能尽力催促他们去交钱,但他们实在不交也没办法。
    3月24日,经派出所催促,林业站工作人员张永祥象挤牙膏似的又送来3000元钱,(本来和办案民警说好交5000元,到了医院不知怎么又变卦,况且这点钱也只够两天的医疗费)
    现在每天的医疗费大概在一千五百块左右,医生说现在王祥林颅内仍然有血肿和水肿,尚示脱离危险,需要继续治疗,迫于无奈,我们家属除了在医院每天的各项开销外,由于已经欠费,我们家属不得不先拿出五千元垫付。这对于本就很贫困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由于家庭负担较重,其中小儿子今年在念高二。二女儿去年刚刚高中毕业,还在工厂实习。大女儿已经出嫁。王祥林每天给林业站打工的收入只有45元钱,家里靠几亩薄田维持生计。实在是拿不出那么多医疗费来,也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这些年来,国家一直强调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仓镇林业站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对于受伤农民工的态度竟是如此冷漠,拒绝进一步缴付医疗费,况且是他们有过错在先导致农民工受到工伤。我们不禁要问:这难道就是他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吗?我们又该如何解读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呢?这样的态度怎不令我们民众感到心寒?政府又该怎样提高公信力?带领广大民众一起构建和谐社会呢?
    我是一名党员,我以党性保证以上所述皆为事实,本人对所说的话负一切责任。
    这是一份事情经过,下面有一起干活的六位工友签字证明。(抱歉由于图片无法粘帖,相关证据材料无法在此显示。)
    这就是当时非法载人的小货车。
    可以看到,为了多装树苗和工人,两侧经过私自非法加高改装,在当地交警部门有多次罚款记录,每次都是林业站负责交罚款。
    


    2楼2010-03-2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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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7 06: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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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在事故认定书派出所还没有出具,早已超过法律规定应该出具的期限了,不知道为什么。。。另外家里后来又拿了四千元钱到医院,共九千元,由于林业站相关负责人明确不会再出钱医治,没办法打算提前出院了。。。。。。


      8楼2010-04-1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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