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祚庥
2005年12月4日下午2时,《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刘天时应双方协议到我家做
人物专访,前后谈话长达4个多小时。
大约是3天以前,记者刘天时打电话给何祚庥要求进行人物专访。下面是电
话中的对话:
何:原则上我是接受报纸、杂志进行人物专访的,但是你们的杂志信誉不好,
不遵守诚信原则。
刘:我们杂志一贯遵循诚信的准则,来进行人物专访。
何:不见得吧!譬如说,你们在几个月前就对方舟子做了手脚。凡是方舟子
说过的,但你们不喜欢的“话”,就给删掉;还有一些方舟子没有说过的话,却
按到他的头上!
刘:方舟子事件有一些错综复杂的情况。
何:我的理念是和方舟子一样的,我不知道你们是否会像对待方舟子一样的
办法来对待何祚庥。
刘:但我可以保证这次采访一定遵循诚信的准则。
何:你的“保证”没有用处,你受你们总编辑“管”,你做不了主!如果一
定要我接受采访的话,你去请示一下你们的总编辑,你们的总编辑能否保证你们
的这次采访真正遵循诚信的原则。
刘迟疑了一下,最后她接受了我的要求,打电话请示总编辑。不久就答复说
一定按诚信的准则来做好这次报导。我说好!我们可以合作。
所以我接受了这次长达4个多小时的专访。
由于接连好几天没有讯息,12月7日傍晚,我打电话给刘天时记者。
何:你整理好了没有?
刘:已整理好了。
何:你能否发给我看一看?
刘:不行,已经发稿了。
何:你怎么可以未给我看过,你就发稿?
刘:那是因为你没有提出要求要给你看稿。
何:任何专访,甚至稿件都是要被访者看的,你怎么可以不经过我看过,就
发给杂志?
刘:我们本来是打算下一期采用的,现在是总编说要提前在这一期发稿,所
以就来不及给你看了,何况你并没有提要看稿的要求。
何:我和媒体打交道几十年的历史了,也接触过很多记者。按采访惯例,记
者作报道,原则上都是要经过本人过目的,有些报纸甚而要求有被采访人签名表
示“同意发”的字样,才能发稿。更何况这是“专访”?连方舟子看了稿以后,
你们再加以改动,人家都认为你们不道德!难道你们《南方人物周刊》竟然没有
这种起码的规则,以保证你们刊物的诚信?
刘:那是因为你没有提出这样要求。
何:新闻报导,第一要求是真实。报导的事实不能有错,否则你的新闻报导
就不能取信于人。你现在的报导是“专访”,人物的“访谈”,你的报导是不是
正确地反映了被访者谈话的意思,这要由被访者来判断。你不给被访者看过,你
的报导就能保证报导的“真实”?
刘:我们会按照录音整理,错了我们负责。
何:你按录音整理就能保证“真实”?譬如说,报导中常会出一些数字,而
数字却经常会出现错误。我是南方人,10和4并不容易分清楚,你会把4变成10,
或把10变成4。
刘:错了,我负责!
何:我是一个科学人员,你是学文学的,对于自然科学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你不容易搞清楚。常常出现的一种情况,科学人员讲述的科学事实,到了记者的
笔下,就会变成另一种样子。这并不是记者的有意歪曲,而是记者很难用他的笔
表达出复杂的科学内容。
刘:如果错了,我负责!
何:这当然应该你负责,因为这不是经过我看过的所谓的“专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