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就认识的同班同学,我自认为关系一直比较不错,直到我硕士毕业回老家工作。她本科毕业,比我早三年参加工作,现就职于北京(大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于认识年限长,再加上我这人实在是真正的性情中人(换句话来说就是傻),居然愿意倾我所有帮她渡过所谓难关,当时我也才参与工作,为了帮她我欠了几万块钱外债,然而。。。在我终于没钱可帮她后,她最终还是暴露了她的真实面目,之后我开始了漫漫讨债之路,可是发消息不回,电话不接,在最近我实在忍无可忍通过打她公司电话联系到其本人后,得到这样的回复!!!难道十几年的友谊及同窗之情还不值这几万块钱么?不,友谊无价,是我傻,是我瞎了眼!看错了人!






律师

故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