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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鹤岗社保局——如有养老保险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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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348楼
是不可以一起缴齐的。


352楼2010-04-1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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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19楼
    您好!你不用找,缴费金额和计入个人帐户金额并不等同,一部分计入个人帐户,另一部分实行社会统筹,也就是说当你退休后,领取完个人帐户钱后,再领取需要从统筹部分领取。
    不可以,我们实行的是“多缴多得”的缴费机制。多少岁退休请看档案。


    353楼2010-04-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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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7 0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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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20楼
      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个人缴费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354楼2010-04-12 09:48
      回复
        回复:322楼
        您好!你需要到人民办事大厅劳动保障厅具体询问。


        355楼2010-04-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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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29楼
          您好!你需要咨询大连社保局。


          356楼2010-04-12 09:52
          回复
            回复:330楼
            您好!你需要继续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57楼2010-04-12 09:52
            回复
              回复:332楼
              您好!特例问题,你可以询问人民办事大厅劳动保障厅咨询。


              358楼2010-04-12 09:56
              回复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


                359楼2010-04-12 10:08
                回复
                  2026-01-27 0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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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47楼
                  您好!
                  你在矿务局参加养老保险是肯定参不上的,请从市政社保局将个人帐户转至矿务局,可正常办理。
                  属系统内转移


                  360楼2010-04-12 10:12
                  回复
                    回复:348楼
                    你是接续还是往后缴费?


                    361楼2010-04-12 10:14
                    回复
                      回复:343楼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


                      362楼2010-04-12 10:18
                      回复
                        回复:366楼
                        您好!我们所谓的缴纳十五年是指缴纳养老保险必须缴纳年限满十五年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是缴纳满十五年就可以退休。


                        368楼2010-04-14 10:30
                        回复
                          回复:367楼
                          您好!你如果是在我们社保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你可以让你的家属带着你的养老保险手册来人民办事大厅劳动保障厅去缴纳。


                          369楼2010-04-14 10:32
                          回复
                            回复:363楼
                            您好!我们和矿务局社保处同属于黑龙江省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个人帐户转移是信息转移,统筹都在一起。


                            370楼2010-04-14 10:36
                            回复
                              2026-01-27 0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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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65楼
                              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形成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当从最早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始,与之后建立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合并。其中个人账户合并时以最早建立的个人账户为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复时期个人账户只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复时期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数额最高的部分,其他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作为补充间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参保人员本人。重复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的单位缴费部分不予返还。合并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废止。
                              


                              371楼2010-04-14 10: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