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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新的一个奇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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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该如何理解《客细》第三节第十六条“发售需要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这句话。如果将之理解为“通票的中转站必须有与通票加快等级相同的列车始发”的话,北京经由原平,特快至太原的通票是不是就违反客细规定了啊(原平站只有8162/4次普客列车始发)。萌新现在很疑惑,恳请各位大佬赐教。如犯了一些错误也恳请各位大佬轻喷


1楼2021-05-05 13:31回复
    严格意义上确实如此。但是实际中没多少车站在中转签证时会管这一条就是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05-0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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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7 16: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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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规定确实很迷……始发这点一直没搞懂过,因为只要能保证签证时满足“全程都能使用对应加快等级列车”就不算“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呀。违规的判定大部分也是基于合同是否能正常履行这条来的
      蹲个大佬解释一下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1-05-06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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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实际操作中 这个 “始发”=能买票上车


        IP属地:陕西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1-05-06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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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上确实违规,但是大多数车站不会管。一些没品车站会借此款规定声称原票违规,典型代表为株洲。
          但是办理高级业务时务必要保证原票符合这条规定,让别人钻不到空子。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1-05-0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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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票签证执行多不退少补的原则,这条原则本身就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所以售普客到底最保险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1-05-09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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