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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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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实际上是由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
在保证保险实操中义务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如果由于义务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在义务人不能补偿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由保险人替代义务人补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在保证保险中,义务人是投保人,权利人为被保险人。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信用保证保险,主要在进出口业务中运用,在90年代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主要运用在个人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业务上,同时也衍生了一些其他相关联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原因,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一度叫停。
自互金发展以来,保证保险作为一个主要放大杠杆的手段,被金融界人士频繁使用,认为保险可以替代风控手段,而实际上并没有实质上降低信贷风险水平,反而还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借贷习惯。金融工具没有错,但错在没有控制使用的流程和场景。甚至为了使用的便利而牺牲管理,导致信贷泛滥,成洪水猛兽,威胁国家金融体系安全。
第一,金融泡沫,在信贷规模无限扩张的情况下,信贷风险被忽视。随着市场原有的人均负债水平的上升,个人信贷风险水平也在不断上升,但仍有金融企业不断增加人均信贷规模。大家想想15年时的人均负债水平与20年疫情后的人均负债水平,但为了压缩不良而扩大信贷件均和降低系统内的评分标准,这不是在自欺欺人么?
第二,产品流程上在经营收益和风险控制上向经营收益倾斜,导致产品出现瑕疵与漏洞。比如,1、保费计算方式上按借款本金计收而不是按剩余本金计收,2020年前的大部分龙头企业按此计收,收入是增加但违反保险原理,客户按本金计收保费,而实际本金风险仅是剩余本金,保费出现多缴,从客户角度可以采取反诉的形式要求返还多收的保险费。不但是保费还包括多收的服务费等其他费用。2、出现逾期后仍计收保费,客户出现逾期起,从保险原理角度解释保险事故已经发生,而且是所有剩余本金已成为保险事故损失,还计收保费是没有依据的。3、理赔代偿后计收滞纳金,从保险原理来分析,追偿是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形成代位求偿权,获得向三者追偿的权益,以保险赔村金额为限。而在信用保险追偿过程中,保险人不但以滞纳金约定加重债务人负担,而且在没有进行多次赔偿的情况向三者追偿滞纳金于追偿原理是相悖的,相当变向扩大损失。保险费率在保险精算过程中已经将保险损失计入费率,何来滞纳金之说?如果可以计收滞纳金,如何控制保险人怠于追偿而扩大债务人损失?4、信贷展业过程中销售人员容易误导客户,没有明示告知需要加收保费,导致客户上当受骗。这个也是因为没有将保费成本计入利息中统一计收而是单列出来产生的产品漏洞,原因是保险公司想合理避税降低经营成本。
由此上种种产生的风险,对于客户都可能会以反诉的形式来对抗,所以国家对于保险不能参与信贷产品的决策是十分正确的,保险只能保通道的形式存在,保险不能取代银行,分业经营才能走专业化道路。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5-02 13: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