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个月几十块钱的WG,本人不是买不起,所以有些脑残们别老把穷B啊,嫉妒啊挂在嘴上,那只是你们自我安慰的想法。
一.WG的概念
WG主要是一种模拟键盘和鼠标运动的程序,主要修改客户端内存中的数据。在网络游戏中,业界大多将其视为"作弊程序"。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200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对“私服”、“WG”专项治理的通知》,“私服”、“WG”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WG”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这一做法是将私服和WG在一起进行界定,没有从法律上将两者界线划清。姑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合理,但就其本身而言就存在着一些问题:
1.“WG违法行为”及“WG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等含义模糊。根据上述对WG的界定,WG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还是WG有合法与违法之分?该《通知》的本意究竟为何?如果本意是指所有WG均是违法行为,那幺将会与下面将论述的有冲突,而且笔者将在WG的分类部分论述其存在的问题。
2.WG能否因许可或授权而合法?许可或授权的主体是谁?按照《通知》中的定义,WG应该存在着合法的情形,否则WG也不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也就没有必要称“WG违法行为”。如果WG可以合法的话,首先的情形就是因许可或授权而合法,那幺谁可以成为许可或授权的主体?运营商、开发商还是网络游戏主管机构?其它合法与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3.WG违法行为不可能包括“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后者只可能是私服违法行为之一,将私服和WG放在一起界定不能明确各自违法的情形。
4.WG违法行为是否以“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为认定标准之一?其中“利益”何指?是否包括赢利?那幺不赢利且仅为个人方便而制作或使用的WG是否属于违法的呢?
一.WG的概念
WG主要是一种模拟键盘和鼠标运动的程序,主要修改客户端内存中的数据。在网络游戏中,业界大多将其视为"作弊程序"。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200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对“私服”、“WG”专项治理的通知》,“私服”、“WG”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WG”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这一做法是将私服和WG在一起进行界定,没有从法律上将两者界线划清。姑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合理,但就其本身而言就存在着一些问题:
1.“WG违法行为”及“WG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等含义模糊。根据上述对WG的界定,WG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还是WG有合法与违法之分?该《通知》的本意究竟为何?如果本意是指所有WG均是违法行为,那幺将会与下面将论述的有冲突,而且笔者将在WG的分类部分论述其存在的问题。
2.WG能否因许可或授权而合法?许可或授权的主体是谁?按照《通知》中的定义,WG应该存在着合法的情形,否则WG也不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也就没有必要称“WG违法行为”。如果WG可以合法的话,首先的情形就是因许可或授权而合法,那幺谁可以成为许可或授权的主体?运营商、开发商还是网络游戏主管机构?其它合法与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3.WG违法行为不可能包括“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后者只可能是私服违法行为之一,将私服和WG放在一起界定不能明确各自违法的情形。
4.WG违法行为是否以“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为认定标准之一?其中“利益”何指?是否包括赢利?那幺不赢利且仅为个人方便而制作或使用的WG是否属于违法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