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社会团体,以前加班只给调休,现在加班只给加班工资。但是算法我觉得很不合理。在此请教下。
按总工资10000元为例,我们单位基础工资为60%,绩效工资为40%。
加班时:按基础工资
工作日 6000/21.75*1.5=413.79/天
双休日 6000/21.75*2=551.2/天
请假时:按总工资
10000/21.75=459.77/天
以前调休,加一天班也能请一天假,相当于1:1,但是现在,工作日加班即使是150%也不够1天请假扣除的。
我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写到:
(三)事假优先使用调休假(加班、值班、其他带薪休假)抵减,无调休假的扣发请假日的工资。
3.员工加班,可以在工作日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核算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我也看了《劳动法》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指出含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我想请教各位,是否有依据证明我单位的不合理性?
谢谢!
按总工资10000元为例,我们单位基础工资为60%,绩效工资为40%。
加班时:按基础工资
工作日 6000/21.75*1.5=413.79/天
双休日 6000/21.75*2=551.2/天
请假时:按总工资
10000/21.75=459.77/天
以前调休,加一天班也能请一天假,相当于1:1,但是现在,工作日加班即使是150%也不够1天请假扣除的。
我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写到:
(三)事假优先使用调休假(加班、值班、其他带薪休假)抵减,无调休假的扣发请假日的工资。
3.员工加班,可以在工作日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核算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我也看了《劳动法》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指出含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我想请教各位,是否有依据证明我单位的不合理性?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