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8日,余姚市天琦镀膜厂根据“年喷涂120万套化妆品盖及60万套电器装饰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余姚市郎霞街道朗霞村进士第路。
性质:新建
产品:化妆品盖及电器装饰件。
规模:120万套化妆品、60万套电器装饰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02月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余姚市天琦镀膜厂年喷涂120万套化妆品盖及60万套电器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07月18日取得余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余环建〔2017〕17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占总投资的5.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余姚市天琦镀膜厂年喷涂120万套化妆品盖及60万套电器装饰件项目及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产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化。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相比:
1.生产设备: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基本无变化。
2.生产能力: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基本无变化。
3.生产项目: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环评及批复外的项目。
4.其他: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淋废水)、冷却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余姚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水,喷淋废水不外排,定期打捞漆渣,漆渣作为危废,定期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冷却水:真空镀膜、注塑需要采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水。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涂、洗枪废气、注塑废气、静电除尘;经实际踏勘后,本项目注塑废气是加强车间通风,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扩散;喷涂、洗枪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粉尘因产生量较少加之是在UV 喷涂之前的工序,故除尘粉尘是以无组织形式扩散。
(三)噪声
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生产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中部;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
(四)固体**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卖;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收集后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宁波市鄞州恒越镀膜材料经营部回收利用;涂料桶回收协议详见验收报告中的附件。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不涉及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3.其他设施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要求,也无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未对各类环保设施提出处理效率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宁波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11日至01月1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出具的《余姚市天琦镀膜厂验收监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
1.废水
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监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类最大浓度(日均值)均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浓度(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887-2013)中间接限值要求。
2.废气
喷涂、洗枪废气处理设备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值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关于余姚市天琦镀膜厂《年喷涂化妆品盖120万套及电器装饰件6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余环建〔2017〕175号)中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均未对周边环境质量作出要求。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环评手续齐全,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已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环评报告表的各项环保措施,经检测,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规范将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和结论进行公示、公开。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余姚市天琦镀膜厂
2021年03月18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余姚市郎霞街道朗霞村进士第路。
性质:新建
产品:化妆品盖及电器装饰件。
规模:120万套化妆品、60万套电器装饰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02月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余姚市天琦镀膜厂年喷涂120万套化妆品盖及60万套电器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07月18日取得余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余环建〔2017〕17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占总投资的5.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余姚市天琦镀膜厂年喷涂120万套化妆品盖及60万套电器装饰件项目及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产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化。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相比:
1.生产设备: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基本无变化。
2.生产能力: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基本无变化。
3.生产项目: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环评及批复外的项目。
4.其他: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淋废水)、冷却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余姚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水,喷淋废水不外排,定期打捞漆渣,漆渣作为危废,定期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冷却水:真空镀膜、注塑需要采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水。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涂、洗枪废气、注塑废气、静电除尘;经实际踏勘后,本项目注塑废气是加强车间通风,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扩散;喷涂、洗枪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粉尘因产生量较少加之是在UV 喷涂之前的工序,故除尘粉尘是以无组织形式扩散。
(三)噪声
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生产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中部;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
(四)固体**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卖;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收集后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宁波市鄞州恒越镀膜材料经营部回收利用;涂料桶回收协议详见验收报告中的附件。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不涉及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3.其他设施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要求,也无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未对各类环保设施提出处理效率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宁波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11日至01月1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出具的《余姚市天琦镀膜厂验收监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
1.废水
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监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类最大浓度(日均值)均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浓度(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887-2013)中间接限值要求。
2.废气
喷涂、洗枪废气处理设备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值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关于余姚市天琦镀膜厂《年喷涂化妆品盖120万套及电器装饰件6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余环建〔2017〕175号)中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均未对周边环境质量作出要求。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环评手续齐全,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已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环评报告表的各项环保措施,经检测,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规范将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和结论进行公示、公开。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余姚市天琦镀膜厂
2021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