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般中下级军需人员的弊病,真是太深了!本来照规定小麦一石折合包榖一百五十斤,而现在扣减为一百三十五斤,实际所发到部队的不过一百斤。而我们向民众征收的则一石小麦要折合两百斤大秤的包榖。一切的粮食,我们取之于民众的时候,都是用的大斗,而且是净实的米麦,而发给士兵的都是小斗,其中还要渗杂沙土。又部队军粮,都要到距离几百里以外的指定的地点自去领取,而军需署并没有规定领粮的经费。于是派去领粮的官兵不得不出卖一部份军粮,作为来往的盘费。军粮既可以公开出卖,无形之中,就引起这些被派领粮官兵偷盗军粮的动机,而军纪因以破坏。最违犯纪律的,就是军需人员或特务长带了领粮的士兵到达领粮的地点之后,自己就离开部队,置职务于不顾,任令领粮的士兵长久等候,夏天淋雨,冬天受冻,因此他们就不得不强占民房,强取民物,或以变卖军粮所得的款项,嫖赌吃喝,任意挥霍,有些甚至卷款潜逃;其回到部队的,亦往往身染花柳病,不堪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