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意见
证据一:仲裁回执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只能说明被告承办律师给我们17提交了仲裁材料;但是、我们还有很多证据证明被告承办律师未有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是导致我们案件失败的原因之一,还有90人至今没有申请仲裁。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我们是集体107人委托代理我们的劳动争议的,这样只给我们17人申请劳动仲裁,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北京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和相关法律规定
证据二:受理通知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只能说明仲裁委员会受理了17人的仲裁案件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同上
证据三:申请书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本申请书申请事项一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有很多可以证明我们与被申请人之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我们是煤矿矿工,长期在煤尘、潮湿的矿井下工作。
申请事项二主张6000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所主张的是2013年2月份放假后的待岗工资和三险;详见我们的证据19向国家信访局提交的诉求书)。
申请书事实与理由陈述与我们劳动者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产生劳动争议的事实不符;争议事实是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于2017年1月份给部分补发了待岗工资每月832元,第一次补发了3个月的,给部分够60岁的劳动者办理了退休,2017年12月份国营蔚县水西煤矿发布公告,退出产能遇见关闭井口,2018年1月份补发了所有劳动者拖欠工资,2018年下半年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补发所有拖欠待岗工资、补缴了保险、补发了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烤火费等,因此、我们回去工作没有了可能,造成我们失业,我们知道后开始主张我们的合法利益;
被告承办律师给我们17名劳动者主张月工资6000元不符合事实情况;被告承办律师给我们17人申请仲裁,也不了解我们17人的情况。
被告承办律师至今没有给剩下90名劳动者申请仲裁。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一项“就委托事项开展调查;向甲方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代为策划并实施法律服务方案”;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依据合同约定,把我们矿工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调查清楚,依法依规认真梳理清楚,写一份符合事实的《仲裁申请书》,依法调取相关证据,申请仲裁时提交给仲裁员我们可能被以“仲裁时效过期”仲裁吗?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二项“协助甲方就委托事项与对方及蔚县人民政府开展沟通、谈判、和解等与案件有关工作”,律师外出沟通不低于叁次;你们与对方(张矿集团及蔚县水西煤矿领导)、蔚县人民政府、沟通过几次?沟通的内容是什么?和那位领导沟通的?沟通的结果是什么?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三项“根据案情需要代为起草制作《法律文书》,并向对方或政府部门进行呈递”;被告承办律师申请仲裁前你们向那个部门呈递过《法律文书》?申请劳动仲裁时你们为什么不向蔚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开庭审理时为什么不作有利辩护?仲裁申请书中仲裁申请事项1不符合实际;仲裁申请事项2的什么法律依据?申请仲裁怎么不提张矿集团?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四项“⑴乙方直接代理范围为全体人数的百分之十,具体名单由乙方根据案情自行分类确定”;
被告承办律师:你们怎么确定我们17人的,事实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⑵前述名单以外人员的劳动仲裁程序,按照乙方指导,劳动者自行操作的方式进行。这样的约定明显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依据北京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被告代理委托合同第二条第四项明显违反了:北京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第四条 律师应加强社会责任感,对带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劳动纠纷以及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加强疏导,必要时可通报工会、劳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其通过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对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律师可以引导当事人推举代表参加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完全可以申请“集体仲裁”;
请问被告承办律师这条法规什么解释?为什么不为我们申请集体仲裁?
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勤勉、尽责的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请问被告承办律师:你们的勤勉、尽责体现在了那里?
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依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被告承办律师为什么不提示我们败诉风险,风险点在那里?我们所主张的利益在那里?
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条约定,我们与北京东友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为前期10万+后期%10提成+办案费,后期%10提成也是代理费的一部分,因为被告承办律师履责不到位,给我们原告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因此、承办律师应该承担一切责任,如果被告认为不是他们的过错造成的,那么他们就涉嫌欺骗我们原告的“前期”代理费。
委托代理合同第八条约定,因乙方承办律师过错导致终止委托关系,并经查证属实,甲方要求退费的乙方退还预收的全部服务费。
尊敬的闫法官:我们矿工群体是在多次与被告律师事务所律师沟通、了解,并得到被告律师详细解答后才委托被告律师代理我们群体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的劳动争议案件(见我们的证据),在被告接受委托前,我们多次多地走访上访,并被蔚县公安局截访压制,并行政拘留我们8人,分别拘留了20日、18日、10日,再我们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蔚县县委副书记、张矿集团多位领导、国营蔚县水西煤矿领导、煤炭局局长、蔚县法院院长、副院长、蔚县劳动局长、蔚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首席仲裁员)、蔚县劳动监察大队领导、蔚县兴蔚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次接访后让我们依法解决问题,蔚县县委副书记给我们指派了蔚县兴蔚律师事务所刘法忠律师和其他几位律师给我们处理,我们经过多次与律师沟通,他们有一点压力,后来我们去北京找律师咨询,被告承办律师给我们解释的是“同工同酬”,因此、我们才委托被告东友律师事务所代理我们的案件,被告承办律师在那次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书记谈话过程中有明显损害我们矿工群体合法利益的话语。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依法依规、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处理,不会出现被“蔚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庭裁决为时效过期”,也不会出现“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稀泥式处理方法。
尊敬的法官,被告承办律师代理我们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的劳动争议案件,前期谈判阶段和仲裁阶段是刻意让我们矿工群体败诉,至于原因希望法官依法查证。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1因为我们委托了被告承办我们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劳动争议一案,他们给我们写《仲裁申请书》是委托代理项目之一,因为我们不懂法律法规、实际操作、蔚县县委给我们指派的援助律师多少有些不信任,我们集体委托被告方代理,但是、被告承办律师以这样一份《申请书》敷衍了事,导致我们最终败诉,被告方应该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第八条给我们退费
证据四:仲裁裁决书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1、被告承办律师履职不到位,没有详细陈述我们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仲裁委开庭审理时没有依法有利辩护;2、被告承办律师掌握我们多次走访上访的证据不向仲裁庭提交;3、被告承办律师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向被申请人主张提交证据,也没有依据委托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第十四、十五条、十六、十七条规定调查取证,才导致仲裁委依“仲裁时效”过期的裁决,致使我们蒙受重大损失。
证明目的:。
证据五:仲裁代理意见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本《仲裁代理意见》是被告承办律师给我发的电子版,我打印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说不收,后来我就放到那里了,首席仲裁员看与不看、就不得而知了,首席仲裁员说的是“如果开庭前提交可以,开庭后提交不收,也不予采纳”。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仲裁开庭前被告承办律师没有提交;依据首席仲裁员说法,开庭后不收任何材料。
证据六:一审诉状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据我们多次与被告方律师委托前咨询和代理合同形成前的会议记录及《代理合同》,被告方律师说的是通过“谈判”和“仲裁”就能解决问题;祥见我们提交的证据1、6。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一项“就委托事项开展调查;向甲方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代为策划并实施法律服务方案”;
请问被告人:1、你们承办律师给我们调查了什么、什么结果、你们策划的法律方案、实施的方案就是让我们得到这些败诉文书吗?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二项“协助甲方就委托事项与对方及蔚县人民政府开展沟通、谈判、和解等与案件有关工作”,律师外出沟通不低于叁次;请问被告承办律师你们与谁沟通、谈判过?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按照委托前多次沟通和《委托合同约定》,承办律师依法尽心尽责的把《委托合同》第二条第一、第二项履责到位,就没有后续起诉问题的出现。
证据七:一审判决书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据我们多次与被告方律师委托前咨询和代理合同形成前的会议记录及《代理合同》,被告方律师说的是通过“谈判”和“仲裁”就能解决问题;祥见我们提交的证据1、6。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的尽职尽责的把沟通、谈判工作做到位,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仲裁阶段就能解决问题,还用我们费时费力的起诉吗?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因为被告承办律师的原因,造成了“仲裁”裁决结果才有了起诉程序,且我们集体再次向律师支付了费用。
证据八:一审代理意见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据我们多次与被告方律师委托前咨询和代理合同形成前的会议记录及《代理合同》,被告方律师说的是通过“谈判”和“仲裁”就能解决问题;祥见我们提交的证据1、6。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的尽职尽责的把沟通、谈判工作做到位,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仲裁阶段就能解决问题,还用我们费时费力的起诉吗?还用被告承办律师写代理意见吗?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因为被告承办律师的原因,造成了“仲裁”裁决结果才有了起诉程序,且我们集体再次向律师支付了费用。
证据九:二审上诉状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据我们多次与被告方律师委托前咨询和代理合同形成前的会议记录及《代理合同》,被告方律师说的是通过“谈判”和“仲裁”就能解决问题;祥见我们提交的证据1、6。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的尽职尽责的把沟通、谈判工作做到位,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仲裁阶段就能解决问题,还用我们费时费力的起诉、上诉吗?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因为被告承办律师的原因,造成了“仲裁”裁决结果才有了起诉、上诉程序,也因为上诉我们又花费了很多费用,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依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如果被告承办律师及时提示我们或给我们正确判断,我们还有上诉的必要吗?
证据十:再审申请书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据我们多次与被告方律师委托前咨询和代理合同形成前的会议记录及《代理合同》,被告方律师说的是通过“谈判”和“仲裁”就能解决问题;祥见我们提交的证据1、6。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的尽职尽责的把沟通、谈判工作做到位,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仲裁阶段就能解决问题,还用我们费时费力的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吗?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因为被告承办律师的原因,造成了“仲裁”裁决结果才有了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的程序,也因为上诉我们又花费了很多费用,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依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如果被告承办律师及时提示我们或给我们正确判断,我们还有再审的必要吗?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后,律师如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进行调查取证。律师应将调查的内容、程序和目的告知委托人,并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五条 一般情况下,下列证据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通常会被仲裁委员会要求双方或一方提供,以便进行调查或进行质证:
1、劳动合同及变更协议。
2、工资单及工资支付凭证。









证据一:仲裁回执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只能说明被告承办律师给我们17提交了仲裁材料;但是、我们还有很多证据证明被告承办律师未有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是导致我们案件失败的原因之一,还有90人至今没有申请仲裁。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我们是集体107人委托代理我们的劳动争议的,这样只给我们17人申请劳动仲裁,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北京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和相关法律规定
证据二:受理通知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只能说明仲裁委员会受理了17人的仲裁案件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同上
证据三:申请书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本申请书申请事项一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有很多可以证明我们与被申请人之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我们是煤矿矿工,长期在煤尘、潮湿的矿井下工作。
申请事项二主张6000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所主张的是2013年2月份放假后的待岗工资和三险;详见我们的证据19向国家信访局提交的诉求书)。
申请书事实与理由陈述与我们劳动者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产生劳动争议的事实不符;争议事实是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于2017年1月份给部分补发了待岗工资每月832元,第一次补发了3个月的,给部分够60岁的劳动者办理了退休,2017年12月份国营蔚县水西煤矿发布公告,退出产能遇见关闭井口,2018年1月份补发了所有劳动者拖欠工资,2018年下半年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补发所有拖欠待岗工资、补缴了保险、补发了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烤火费等,因此、我们回去工作没有了可能,造成我们失业,我们知道后开始主张我们的合法利益;
被告承办律师给我们17名劳动者主张月工资6000元不符合事实情况;被告承办律师给我们17人申请仲裁,也不了解我们17人的情况。
被告承办律师至今没有给剩下90名劳动者申请仲裁。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一项“就委托事项开展调查;向甲方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代为策划并实施法律服务方案”;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依据合同约定,把我们矿工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调查清楚,依法依规认真梳理清楚,写一份符合事实的《仲裁申请书》,依法调取相关证据,申请仲裁时提交给仲裁员我们可能被以“仲裁时效过期”仲裁吗?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二项“协助甲方就委托事项与对方及蔚县人民政府开展沟通、谈判、和解等与案件有关工作”,律师外出沟通不低于叁次;你们与对方(张矿集团及蔚县水西煤矿领导)、蔚县人民政府、沟通过几次?沟通的内容是什么?和那位领导沟通的?沟通的结果是什么?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三项“根据案情需要代为起草制作《法律文书》,并向对方或政府部门进行呈递”;被告承办律师申请仲裁前你们向那个部门呈递过《法律文书》?申请劳动仲裁时你们为什么不向蔚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开庭审理时为什么不作有利辩护?仲裁申请书中仲裁申请事项1不符合实际;仲裁申请事项2的什么法律依据?申请仲裁怎么不提张矿集团?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四项“⑴乙方直接代理范围为全体人数的百分之十,具体名单由乙方根据案情自行分类确定”;
被告承办律师:你们怎么确定我们17人的,事实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⑵前述名单以外人员的劳动仲裁程序,按照乙方指导,劳动者自行操作的方式进行。这样的约定明显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依据北京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被告代理委托合同第二条第四项明显违反了:北京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第四条 律师应加强社会责任感,对带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劳动纠纷以及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加强疏导,必要时可通报工会、劳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其通过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对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律师可以引导当事人推举代表参加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完全可以申请“集体仲裁”;
请问被告承办律师这条法规什么解释?为什么不为我们申请集体仲裁?
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勤勉、尽责的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请问被告承办律师:你们的勤勉、尽责体现在了那里?
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依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被告承办律师为什么不提示我们败诉风险,风险点在那里?我们所主张的利益在那里?
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条约定,我们与北京东友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为前期10万+后期%10提成+办案费,后期%10提成也是代理费的一部分,因为被告承办律师履责不到位,给我们原告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因此、承办律师应该承担一切责任,如果被告认为不是他们的过错造成的,那么他们就涉嫌欺骗我们原告的“前期”代理费。
委托代理合同第八条约定,因乙方承办律师过错导致终止委托关系,并经查证属实,甲方要求退费的乙方退还预收的全部服务费。
尊敬的闫法官:我们矿工群体是在多次与被告律师事务所律师沟通、了解,并得到被告律师详细解答后才委托被告律师代理我们群体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的劳动争议案件(见我们的证据),在被告接受委托前,我们多次多地走访上访,并被蔚县公安局截访压制,并行政拘留我们8人,分别拘留了20日、18日、10日,再我们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蔚县县委副书记、张矿集团多位领导、国营蔚县水西煤矿领导、煤炭局局长、蔚县法院院长、副院长、蔚县劳动局长、蔚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首席仲裁员)、蔚县劳动监察大队领导、蔚县兴蔚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次接访后让我们依法解决问题,蔚县县委副书记给我们指派了蔚县兴蔚律师事务所刘法忠律师和其他几位律师给我们处理,我们经过多次与律师沟通,他们有一点压力,后来我们去北京找律师咨询,被告承办律师给我们解释的是“同工同酬”,因此、我们才委托被告东友律师事务所代理我们的案件,被告承办律师在那次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书记谈话过程中有明显损害我们矿工群体合法利益的话语。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依法依规、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处理,不会出现被“蔚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庭裁决为时效过期”,也不会出现“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稀泥式处理方法。
尊敬的法官,被告承办律师代理我们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的劳动争议案件,前期谈判阶段和仲裁阶段是刻意让我们矿工群体败诉,至于原因希望法官依法查证。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1因为我们委托了被告承办我们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劳动争议一案,他们给我们写《仲裁申请书》是委托代理项目之一,因为我们不懂法律法规、实际操作、蔚县县委给我们指派的援助律师多少有些不信任,我们集体委托被告方代理,但是、被告承办律师以这样一份《申请书》敷衍了事,导致我们最终败诉,被告方应该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第八条给我们退费
证据四:仲裁裁决书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1、被告承办律师履职不到位,没有详细陈述我们与张矿集团国营蔚县水西煤矿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仲裁委开庭审理时没有依法有利辩护;2、被告承办律师掌握我们多次走访上访的证据不向仲裁庭提交;3、被告承办律师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向被申请人主张提交证据,也没有依据委托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第十四、十五条、十六、十七条规定调查取证,才导致仲裁委依“仲裁时效”过期的裁决,致使我们蒙受重大损失。
证明目的:。
证据五:仲裁代理意见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本《仲裁代理意见》是被告承办律师给我发的电子版,我打印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说不收,后来我就放到那里了,首席仲裁员看与不看、就不得而知了,首席仲裁员说的是“如果开庭前提交可以,开庭后提交不收,也不予采纳”。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仲裁开庭前被告承办律师没有提交;依据首席仲裁员说法,开庭后不收任何材料。
证据六:一审诉状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据我们多次与被告方律师委托前咨询和代理合同形成前的会议记录及《代理合同》,被告方律师说的是通过“谈判”和“仲裁”就能解决问题;祥见我们提交的证据1、6。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一项“就委托事项开展调查;向甲方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代为策划并实施法律服务方案”;
请问被告人:1、你们承办律师给我们调查了什么、什么结果、你们策划的法律方案、实施的方案就是让我们得到这些败诉文书吗?
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第二项“协助甲方就委托事项与对方及蔚县人民政府开展沟通、谈判、和解等与案件有关工作”,律师外出沟通不低于叁次;请问被告承办律师你们与谁沟通、谈判过?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按照委托前多次沟通和《委托合同约定》,承办律师依法尽心尽责的把《委托合同》第二条第一、第二项履责到位,就没有后续起诉问题的出现。
证据七:一审判决书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据我们多次与被告方律师委托前咨询和代理合同形成前的会议记录及《代理合同》,被告方律师说的是通过“谈判”和“仲裁”就能解决问题;祥见我们提交的证据1、6。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的尽职尽责的把沟通、谈判工作做到位,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仲裁阶段就能解决问题,还用我们费时费力的起诉吗?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因为被告承办律师的原因,造成了“仲裁”裁决结果才有了起诉程序,且我们集体再次向律师支付了费用。
证据八:一审代理意见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据我们多次与被告方律师委托前咨询和代理合同形成前的会议记录及《代理合同》,被告方律师说的是通过“谈判”和“仲裁”就能解决问题;祥见我们提交的证据1、6。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的尽职尽责的把沟通、谈判工作做到位,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仲裁阶段就能解决问题,还用我们费时费力的起诉吗?还用被告承办律师写代理意见吗?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因为被告承办律师的原因,造成了“仲裁”裁决结果才有了起诉程序,且我们集体再次向律师支付了费用。
证据九:二审上诉状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据我们多次与被告方律师委托前咨询和代理合同形成前的会议记录及《代理合同》,被告方律师说的是通过“谈判”和“仲裁”就能解决问题;祥见我们提交的证据1、6。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的尽职尽责的把沟通、谈判工作做到位,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仲裁阶段就能解决问题,还用我们费时费力的起诉、上诉吗?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因为被告承办律师的原因,造成了“仲裁”裁决结果才有了起诉、上诉程序,也因为上诉我们又花费了很多费用,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依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如果被告承办律师及时提示我们或给我们正确判断,我们还有上诉的必要吗?
证据十:再审申请书
真实性:认可
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据我们多次与被告方律师委托前咨询和代理合同形成前的会议记录及《代理合同》,被告方律师说的是通过“谈判”和“仲裁”就能解决问题;祥见我们提交的证据1、6。
如果被告承办律师的尽职尽责的把沟通、谈判工作做到位,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仲裁阶段就能解决问题,还用我们费时费力的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吗?
证明目的:不认可
理由:因为被告承办律师的原因,造成了“仲裁”裁决结果才有了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的程序,也因为上诉我们又花费了很多费用,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依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如果被告承办律师及时提示我们或给我们正确判断,我们还有再审的必要吗?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后,律师如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进行调查取证。律师应将调查的内容、程序和目的告知委托人,并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五条 一般情况下,下列证据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通常会被仲裁委员会要求双方或一方提供,以便进行调查或进行质证:
1、劳动合同及变更协议。
2、工资单及工资支付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