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金融自9.11爆雷以来已经有6个月了。在金融局要求下,凤金金融出台了所谓的良退方案,无外乎又是:商城、AMC和大病通道!且不说这些打折方案的问题,各方似乎忽略了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事实”!
凤凰金融自称是“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做的是“中介”服务业务,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达成借款协议!那么,这简单的借贷业务,为何竟然做到爆雷了呢?出借人获得的出借利息也就6%、7%、8%,高的3年期达9%、或9.3%,这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的高利贷!为什么借款人宁愿背负“失信人”和“老赖”的标签也不还钱呢?
事实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作为出借人,我们想知道事实的真相,依法也有权利知道事实的真相!
国家给p2p定性的是“民间借贷”,并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指定了监管机构!那么,既然有法,我们就应当依法办事!在这简单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出借人、借款人和所谓的“中介平台”,谁违法或违约,谁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或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法律应当保护守法守约的公民,惩罚违法违约的行为!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而在这场民事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始终是守法守约的一方!
但在凤凰金融清退的处理过程中,总能让人感觉到,有一只无形的大手在捂盖子,在掩盖事实的真相,试图不经调查和梳理,直接打折处理7万多出借人的债权!甚至还言之凿凿“投资就是有风险的”,企图让守法守约的出借人咽下这颗苦果,接受这个惩罚!这于理、于法都不容!
因此,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打折处理债权人的债权,即是对法律的蔑视,也是对出借人权利和利益的侵犯!
出借人期待着,在事情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凤凰金融爆雷事件!
凤凰金融自称是“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做的是“中介”服务业务,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达成借款协议!那么,这简单的借贷业务,为何竟然做到爆雷了呢?出借人获得的出借利息也就6%、7%、8%,高的3年期达9%、或9.3%,这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的高利贷!为什么借款人宁愿背负“失信人”和“老赖”的标签也不还钱呢?
事实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作为出借人,我们想知道事实的真相,依法也有权利知道事实的真相!
国家给p2p定性的是“民间借贷”,并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指定了监管机构!那么,既然有法,我们就应当依法办事!在这简单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出借人、借款人和所谓的“中介平台”,谁违法或违约,谁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或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法律应当保护守法守约的公民,惩罚违法违约的行为!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而在这场民事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始终是守法守约的一方!
但在凤凰金融清退的处理过程中,总能让人感觉到,有一只无形的大手在捂盖子,在掩盖事实的真相,试图不经调查和梳理,直接打折处理7万多出借人的债权!甚至还言之凿凿“投资就是有风险的”,企图让守法守约的出借人咽下这颗苦果,接受这个惩罚!这于理、于法都不容!
因此,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打折处理债权人的债权,即是对法律的蔑视,也是对出借人权利和利益的侵犯!
出借人期待着,在事情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凤凰金融爆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