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们,我是因公伤残四级人员,2016年底评的伤残,做退休安置,暂时未移交,我想咨询下兄弟们,《军人伤残抚恤条例》里面规定的每月发放的护理费,是移交到地方以后才给?还是在部队的时候就应该发放?我咨询连队,给我的答复是,因为我是做退休安置,不属于分散安置人员,所以部队不给发放护理费,但是《伤残军人抚恤条例》里没有明确写明退休安置和分散安置之间的关系,我又咨询了本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他们告诉我退休安置就属于分散安置,是应当享受护理费的,当我移交后会每个月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我现在就想知道,在移交以前我能否向所在部队申请护理费?














